川经信办质量〔2017〕72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16〕17号文)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开拓市场扩大四川产品销售的通知》(川办发〔2015〕33号文)精神,加大省级名优产品推广应用力度,提高知名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促进优势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我委拟联合省级相关部门印发《省级名优产品推广应用目录》(以下简称《省级名优目录》),并进一步完善相关企业及产品初始资料,建立动态管理的省级名优产品基础数据库。现将《省级名优目录》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申报按照“企业自愿、公开公平、逐级审查、择优选定”的原则进行。
二、申报范围和时间
申报范围以七大优势产业、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为重点(列入申报范围的行业类别与产品类别,参考附件1)。《省级名优目录》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0日(申报截止时间以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推荐上报时间为准,下同);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30日。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条件。
1.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省行政区域内;
3.2016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
申报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上条件。
(二)产品申报条件。
1.纳入省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范围企业、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获得省政府质量奖企业、评为国家或省级“质量标杆”企业,生产的工业和信息化产品。
2.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四川名牌、四川省著名商标、四川省老字号的产品。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国家或省级科技进步奖并产业化的产品。
产品符合以上条件其中之一即可申报,每个申报企业最多填报10项产品。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提供以下纸质材料及其电子版:
1.《省级名优产品申报表》(详见附件2,需加盖企业公章,表中联系人及电话需填报企业销售负责人及其手机联系方式);
2. 企业简介(800字以内);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第三方检测机构近期出具的申报产品质检报告复印件;
5.列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管理范围的产品,提供其证书复印件;
6.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四川名牌、四川省著名商标、四川省老字号、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提供其证书复印件;
7.产品实物图片和应用案例(每项产品提供2张以内的实物照片和2个以内的应用案例)。
(二)以上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并各留1份;相关证照需扫描制作电子文档。
五、其他
(一)请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高度重视,组织企业填报,按照申报范围和条件对企业和产品审查合格后,汇总填写《省级名优产品汇总表》(详见附件3),并正式行文推荐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申报情况可组织实地抽查。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企业和产品进行复审并送相关省级部门征求意见,无异议后将网上公示,根据公示情况最终确定列入《省级名优目录》的企业和产品。
(三)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将纸质材料、汇总表(电子版发邮箱)和推荐报告送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质量标准与市场开拓处(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东楼309办公室)。
(四)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要严格把关,有产品质量检测不合格等不良生产记录的产品和企业一律不得申报。
(五)《省级名优目录》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联 系 人:李梦媛 曾婉昀
联系电话:028-86265710
邮 箱:187319911@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行业及产品类别(参考)
2.省级名优产品申报表
3. 省级名优产品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