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园区工联会,各基层工会:
按照《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川工办发〔2020〕20号)、《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规范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工办字〔2020〕26号)和《四川省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在税务代征工作中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川工发〔2020〕18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工作规范有序、落实到位,支持小微企业工会工作,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规范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界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进行划型。
二、明确政策支持时限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
三、规范返还工会经费流程
(一)企业申报
小微企业工会应分别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工会经费关系所属的上级工会提出享受本年度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申请,一年一申请。已缴纳建会筹备金的小微企业,在上述每年度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工会组建工作并开立工会经费独立账户的,也可申请返还建会筹备金余额部分和本年度工会经费。小微企业工会提出申请时,应一并报送以下材料:
1.填报《遂宁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返还申报表》(以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填报,纸质件1份,见附件1)。
2.其他必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
(3)企业工会依法取得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上一级工会批准其成立工会(或者批准其工会领导班子选举结果)的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4)上年度企业职工社保缴费明细表复印件(1份);
(5)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复印件(1份);
(6)上年度企业利润表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核
1.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部门或相关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
(1)资格审核的重点内容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直园区工联会负责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部门或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小微企业工会申报材料,建立专门档案,实行专卷管理,重点对企业是否确已建立工会组织、企业所属行业分类、是否符合其所属行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核认定。
(2)资格审核的主要依据
①审核企业是否确已建立工会组织应以企业工会依法取得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上一级工会批准其成立工会(或者批准其工会领导班子选举结果)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为主要依据。
②审核企业所属行业分类应根据《四川省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返还申报表》中填报的经营范围,比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中列出的经营范围或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其经营范围的结果,确定其所属行业分类。对于经营范围多元化的企业,应视其主营业务范围情况,确定其所属行业分类。
(3)资格审核的两种方式
①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立的“小微企业名录” 中的“小微企业库”(网址:http://xwqy.gsxt.gov.cn/)进行网络查询,以网络查询结果作为小微企业划型认定依据;
②对于通过上述网络查询方式未查询到其信息的企业,可对照《各行业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附件5),以企业提供的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核实其资产总额情况)、上年度企业利润表(核实其营业收入情况)、上年度企业职工社保缴费明细表(核实其从业人员人数情况)为信息来源,进行小微企业划型认定。
(4)资格审核结果的移交
各县(市、区)总工会负责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部门或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整理和保存小微企业工会原始申报材料,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小微企业工会的申报信息进行汇总登记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遂宁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返还资格审核工作台账》(见附件2)报市总基层工作部,并送同级工会财务部门。
市直园区工联会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整理小微企业工会原始申报材料,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小微企业工会的申报信息进行汇总登记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汇同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申报资料一起交市总基层工作部(同时报送附件1、附件2电子文档),市总基层工作部复审签署审核意见后,向同级工会财务部门移交《遂宁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返还资格审核工作台账》(见附件2)。
2.财务部门和相关人员审核工作
(1)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总工会财务部在“遂宁市工会经费汇缴管理系统”中对所属小微企业的工会经费计提拨缴情况进行逐个核对审核。
(2)各县(市、区)总工会财务部将审核完毕后的《遂宁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返还资格审核工作台账》以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市总工会财务部。
(三)经费返还
1.市总财务部收到移交的《遂宁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返还资格审核工作台账》后,及时与税务部门联系,并依据企业划型结果在税务征收系统中做好标识。
2.市总财务部根据掌握的小微企业名单,对税务代征的工会经费进行清理,在完成与税务、国库对账的基础上,将数据导入“遂宁市工会经费汇缴管理系统”,与各县(市、区)总工会财务部核对当期返还数据后,及时返还小微企业已缴纳的工会经费。
3.对暂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小微企业工会,上级工会可实行“上代下”财务集中核算模式。代管经费期间,市总财务部将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下拨到其所属工会联合会账户,工会联合会应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报账制度。
4.各县(市、区)总工会应做好《遂宁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返还台账》(见附件3)的登记工作。
5.年度终了,各县(市、区)总工会应汇总填报《遂宁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返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随年度决算一并上报市总。
6.前,小微企业的建会筹备金40%部分暂不分成。
四、账务处理建议
(一)收到人行转来税务代征经费,区分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待分成
借:其他应付款—待分成
贷:其他应付款(筹备金)
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二)工会经费部分:先按原分成比例分成,再计提应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核对无误再拨出:
1.分成
借: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
贷:应付下级经费(基层工会应返还60%)
拨缴经费收入
应付上级经费
应付下级经费(集中汇缴区县分成部分)
其他应付款(手续费)
2.计提
借:补助下级支出(小微企业返还)
应付上级经费
其他应付款(手续费)
应付下级经费(集中汇缴区县分成部分)
贷:应付下级经费(小微企业)
3.拨出
借:应付下级经费(小微企业)
贷:银行存款
(三)建会筹备金部分:在收到小微企业建会后的返还申请时,先将该笔筹备金按正常比例分成,再计提应返还经费并拨出。
1.分成
借:其他应付款(筹备金)
贷:应付下级经费(60%)
拨缴经费收入
应付上级经费
应付下级经费(集中汇缴区县分成部分)
其他应付款(手续费)
2.计提
借:补助下级支出(小微企业经费返还)
应付上级经费(小微企业返还)
其他应付款(小微企业返还手续费)
应付下级经费(集中汇缴区县分成部分)
贷:应付下级经费(小微企业经费返还)
3.拨出
借:应付下级经费(小微企业)
贷:银行存款
市总工会财务部联系电话:0825-2988728,联系人: 田云香。
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联系电话:0825-2988677,联系人: 杨启燕。
附件:1.遂宁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返还申报表
2.遂宁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返还资格
审核工作台账
3.遂宁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返还台账
4.遂宁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返还情况
汇总表
5.各行业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遂宁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