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第一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和示范园区(创建)建设的通知
有关市(州)科技局及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持续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按照《关于切实推进四川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川科农〔2019〕13号)相关要求,科技厅组织开展了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和示范园区(创建)遴选工作。经市(州)推荐、会议评审、现场考察、公示等工作程序,科技厅遴选泸州合江等10个园区为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创建),甘孜石渠等2个园区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名单见附件)。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园区管理服务机构,切实履行园区建设主体责任。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制定出台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推动园区提质增效、提档升级。要着力集聚创新资源,强化创新链,支撑产业链,激活人才链,提升价值链,分享利益链,拓展园区农村创新创业、成果展示示范、成果转化推广和职业农民培训的功能,努力推动园区成为我省农业先进技术成果展示区、农业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试验区和乡村振兴发展示范区。
各有关市(州)科技局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支持,督促园区围绕主导产业,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技合作,开展协同创新,着力提升园区创新能力,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
各园区管委会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数字农业和智慧农业,加快引进吸收和示范推广农业先进技术成果,培育壮大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同时,要探索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农民共享产业发展成果。
请各园区按照评审、考察专家所提意见,修改完善园区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并加盖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公章后,于2022年1月14日前寄送至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一式2份,电子文档发送至nczxwxd@126.com)。
寄送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1号省科协大楼七楼707,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联系人:温小冬,邹弈星
电 话:028-85284699,028-85284384
科技厅农村处
联系人:蔡文开
电 话:028-86783713
附 件:2021年第一批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和示范园区(创建)名单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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