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   政策云   >   详情

    关于开展2021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5 04:40:08       关键字:     点击次数: 573次    
    政策级别:   
    不限
    归属部门:   
    不限
    支持方式:   
    不限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2-06-25 04:40:08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川经信产融〔2022124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省内有关企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川办发〔2021〕51号)有关要求,定于近期开展2021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补贴资金申报工作。请各市(州)组织做好辖区(含扩权县、市)申报工作,有关企业及时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省级财政对2021年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我省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

    资金申报主体须为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且与上市主体保持一致。境外主要资本市场指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NASDAQ)、伦敦证券交易所(LSE)、香港证券交易所(HKEX)。

    二、申报资料


    企业按下列要求提供申报资料,每份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境内首发上市企业申报资料。


    1.2021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补资金申请书(封面,附件1)。


    2.企业补资金申请报告红头文件(含企业基本情况、首发上市及募集资金情况、申请事项等)。


    3.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证监部门同意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5.证券交易所同意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6.企业首发上市日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及板块、首发募集资金总额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2021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补资金申报表》(附件2,填报境内上市企业相关内容)。


    8.申报单位收款账户信息(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加盖公章)


    9.信用承诺书(附件3)。


    (二)境外首发上市企业申报资料。


    1.2021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补资金申请书(封面,附件1)。


    2.企业补资金申请报告红头文件(含企业基本情况、首发上市及募集资金情况、申报奖补企业主体与境外首发上市企业之间的关系说明、申请事项等)。


    3.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4.证监部门同意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如无此文件,则不需提供)。


    5.境外证券交易所同意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并加盖其公章)。


    6.企业境外首发上市日期、首发募集外币资金总额、募集资金当天汇率、换算为人民币的首发募集资金总额、申报奖补企业主体与境外首发上市企业之间关系等的证明材料(如是外文,需一并提供经正规翻译机构翻译,并加盖其公章的中文翻译原件)。


    7.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需对企业境外首发上市时间、上市的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募集资金板块、首发募集外币资金总额、换算为人民币的首发募集资金总额、申报奖补企业主体与境外上市主体关系等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并出具审核意见)。


    8.2021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补资金申报表》(附件2,填报境外上市企业相关内容)。


    9.申报单位收款账户信息(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加盖公章)


    10.信用承诺书(附件3)。


    以上每类的第6项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源自公开披露的首发上市招股说明书,需提供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在信息页面复印件;如果源自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或其他官方网站,需提供网站名称、网址、所在信息页面截图等。


    三、申报与审核程序


    (一)线下申报与审核。


    1.符合申报条件的省内企业,于2022715向注册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2.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辖区相关企业(机构)申报资料,联合报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财政扩权县(市)审核后直接联合报省级,并抄送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3.市(州)、扩权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2022810日前完成审核申报并汇总相关申报资料,联合正式行文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


    需报送纸质资料(一式三份)包括


    1市(州)或扩权县(市)审核意见。


    2汇总后的《2021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补资金申报表》(附件2,一并报送电子文件)。


    3有关企业全套纸质申报资料。


    (二)网络申报与审核


    1.申报企业同步完成网络申报,操作步骤为:申报企业自行登录“四川省财政厅财政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端网站http://182.140.197.12:8081,按照平台“系统指引”专栏中“财金互动奖补申报系统(操作手册)”的说明,完成网络注册。并在“财政金融互动奖补”专栏中选择促进直接融资发展支持股权融资(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上市融资费用补贴),按照相关要求2022715前完成网络申报。


    2.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步完成网络审核,操作步骤为:登陆四川省财政厅财政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审核端网站http://182.140.197.12:8082用户名及密码维持2021年不变,根据平台系统指引专栏中财金互动奖补审核系统(操作手册)的说明,进行逐级审核(含会同有关单位审核)与汇总上报。2022810前完成2021年度资金审核工作,并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资金分配


    省属企业的奖补资金由财政厅直接拨付。地方企业奖补资金按照属地原则,由财政厅逐级拨付,各地方财政部门在收到财政厅审核下达的资金预算后,将奖补资金及时拨付有关企业。


    五、联系方式


    人:吴博  夏炎


    联系电话:028-86263985 86266021


       箱:jxwcjc@163.com


       编:610013


       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金融处


    如通过邮寄报送资料,请寄快递信件并联系相应人员确认接收情况。


    附  件:1.2021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补资金申请书(封面)


            2.2021年度四川省首发上市企业补资金申报表


            3.信用承诺书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623


    附件列表>>

    川经信产融〔2022〕124号附件.zip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