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的通知
川府发〔2019〕13号
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四川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有关市(州)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责任,强化对本地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细化措施,指导企业用足用好相关政策措施。省政府口岸物流办要会同成都海关、省市场监管局、财政厅、商务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加强对各地各有关单位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工作的督导评估,将发现的问题以整改问题清单形式反馈相关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口岸主管部门,督促查找问题根源,并限期整改。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3日
四川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精神,主动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切实降本增效,营造更加公开、公正、透明的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压缩进出口货物整体通关时间
(一)大力推广运用提前申报模式。加大对进出口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关于进出口货物报关采取“提前申报,运抵验放”通关模式的宣传力度,采取措施鼓励、引导企业在进口货物启运后抵港前、出口货物进入海关监管场所前,提前向海关办理手续并递交有关单证,实现单证手续办理与货物转移并联运行。〔牵头单位:成都海关;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二)积极倡导使用一体化通关模式。加大一体化通关模式宣传力度,加强一体化报关模式培训,积极引导鼓励企业选择一体化通关模式,切实提高企业数据申报、通关效率。〔牵头单位:成都海关;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三)切实提高口岸场站作业服务能力。改善口岸通关环境,加强口岸场站仓储、堆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人力资源配置、物流监控等方面投入力度,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先进、服务高效的现代口岸作业体系。协调好场站内物流调度,优化场站内货物分类和分流作业程序,确保进出口货物有序进入各通关环节。提高场站理货技术水平,实现进出口货物入区即时理货,公开口岸场站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理货及提箱等作业时限标准,便利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制定运输计划等,有效缩短进出口货物在口岸场站内的停留时间。〔牵头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四)提高海关通关保障能力。深入推进口岸监管“查验合一”和后续监管“多查合一”,继续深化“五统一”,完善一体化作业流程。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出口货物由一般监管拓展至常规稽查、保税核查和保税货物监管等全过程执法。推进全链条监管“选、查、处”分离,提升“双随机”监管效能。优化口岸通关保障机制,全面推行“互联网+预约通关”模式,允许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失信企业除外)在货物符合海关预约通关公告规定的情形下,提前通过互联网在海关工作时间以外申请办理通关手续。全面推进关铁信息共享,加快实现铁路运输货物无纸化通关。加快实现航空器一次性登临、联合查验。建立冰鲜水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牵头单位:成都海关;责任单位:四川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五)加大行业培训指导力度。加强对报关协会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报关协会行业自律作用,组织报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开展系统性业务培训,实时对新发布的法规政策并进行解读,指导报关企业规范申报业务和建立规范申报复核制度,提高报关员规范申报业务能力,降低报关差错率,避免报关过程中出现单证不齐、数据错误等情况,提升报关质量。引导企业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及时申报,大力压缩货物申报前通关时间。〔牵头单位:成都海关;责任单位:商务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六)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各口岸进一步深化与长江中下游港口以及沿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口合作,大力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物流体系。加快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推进泸州港参与的成都国际铁路港集装箱铁公水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宜宾港参与的中国西部汽车物流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切实加快泸州港铁水联运信息平台建设,实现铁水联运信息交换和共享。〔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成都海关,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七)深入实施“7×24小时”通关保障。优化勤务组织模式,采取分类查验、迟到免排等“小单元”执勤模式,确保“7×24小时”通关保障措施落地落实,并常态化运行。〔牵头单位:四川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责任单位:成都海关、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八)探索建立通关评价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各口岸营商环境总体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估,通过分析货物在口岸的进出口通关作业操作流程,建立口岸进出口货物通关时效评估体系。推动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不断提升口岸通关操作效率。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大、作业效率提升快、服务水平高的口岸场站,要及时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并予以表扬。(牵头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成都海关、四川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二、规范和清理口岸收费
(九)建立口岸降费工作机制。建立口岸管理、海关、财政、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国资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的清理降低口岸收费协作机制,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措施,分析和协调解决口岸清费降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协作推进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明显降低。(牵头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成都海关、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建立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进一步核查和清理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并在口岸现场及口岸主管部门网站公布本地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清单内容需调整时,属地口岸主管部门要按相关要求对清单进行审核把关,并报省政府口岸物流办审核或备案;相应口岸要及时对审定后的清单进行公示。(牵头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成都海关、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
(十一)开展降低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开展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收费的日常监管、重点检查和反垄断检查工作,对各口岸公示的收费目录清单中明显超出服务成本、价格偏高的口岸服务企业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可能存在的垄断性收费进行彻底清查,对服务内容相近的收费项目进行合并,切实优化收费项目,把收费降到合理范围。(牵头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成都海关、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
(十二)强化口岸有序竞争。区分口岸基础性公共服务和企业市场化服务,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提升口岸竞争能力,促进提效降费。(牵头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成都海关、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国资委)
(十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探索搭建覆盖全省口岸的信用信息系统,加快推进口岸信用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口岸企业信用制度和联合激励惩戒机制。〔牵头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成都海关、省市场监管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十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设立并在口岸现场、口岸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成都海关、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地口岸管理、价格主管等相关部门)
(十五)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强化口岸综合服务保障和降低企业通关成本。〔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三、进一步优化办证流程
(十六)提升原产地证办理效率。简化出口原产地证办理流程,严格原产地证审核、办理时限要求。创新“原产地签证管理模式”,继续推广原产地电子签字、签章,企业签证时可直接打印有电子签字、签章的证书,无需到海关办理签字、签章手续。〔牵头单位:成都海关;责任单位:省贸促会,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十七)落实“多证合一”改革要求。加快推进“三十三证合一”改革工作,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的,由申请人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海关确认接收到企业相关信息后完成备案,企业无需再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成都海关,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十八)推动监管证件验核无纸化。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其余监管证件全部实现联网核查。对实现联网核查的监管证件,除特殊情况外不再进行纸面签注。重点跟进进出口动植物、食品监管证件精简工作,加强风险分析,确定动植物、食品相关证书的核查种类和数量。〔牵头单位:成都海关;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四、务实推进相关重点改革举措
(十九)创新海关税收征管模式。大力推进集中汇总征税、自报自缴、“先放行后改单”等改革举措。组织银行机构推行财关库银横向联网,开展税单无纸化改革,提高关税电子缴税业务量。〔牵头单位:成都海关;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创新税收担保模式。在已实施的关税保证保险、总担保的基础上,落实海关总署关于创新担保方式改革要求,扩大担保适用范围。稳步推进集团财务公司担保,针对不同企业情况制定个性化担保方案,切实推进税收担保方式改革。〔牵头单位:成都海关;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一)提升口岸通关监管技术水平。总结“智能审图”试点经验,优化审图算法和流程,加强现场智能审图运用。将CT机智能审图试点拓展到快件、跨境电商等相关作业现场。〔牵头单位:成都海关;责任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快中国(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中国(四川)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API基础平台及微服务开发工作,提高应用功能与第三方平台、口岸场站接入能力,2019年年底前实现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网上办理,提升业务申报效率。完善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申请、查询、签发、核销等功能。加快进出口企业应用无纸化委托模块电子授权委托功能应用。夯实平台运行环境保障,提高平台各业务系统的运行效率。〔牵头单位:省政府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成都海关、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四川省税务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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