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推动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经专家论证,我厅确定2023-2024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主题为“数字经济与驱动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公需科目学习的重要意义
公需科目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是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方面,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提高科学人文等综合素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培训。
数字化与各行各业的融合,将改变实体经济结构和生产效率,带动创新型经济模式加速构建。在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战略背景下,发展数字经济、培养数字经济方面的专业人才、普及数字化知识显得尤为重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公需科目学习培训的重要意义,积极谋划,认真部署,扎实做好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基础性工作。
二、公需科目学习的方式和途径
公需科目学习培训由全省统一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可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在线学习等多种方式开展。
(一)集中培训学习。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可依托国家、省、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采取集中学习培训的方式进行。
(二)网络在线学习。为更好适应继续教育发展趋势,充分整合利用网络教育优势资源,有效缓解专业技术人员工学矛盾,确保学习效果和质量,鼓励国家、省、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搭建公需科目在线学习平台,开展公需科目网络在线学习。
(三)开发选修课程。在全省统一实施的公需科目基础上,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还可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具有本地区、本行业特色的公需科目学习培训,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选修。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学习登记。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公需科目学习的学时认定和登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学习且经考核合格,其学习情况应在《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连续记载,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聘任、晋职、职(执)业资格注册的重要条件。
(二)严格规范管理。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举办公益性继续教育活动。各地区、部门和单位制作开发公需科目教材、课程、网络课件等,必须严格按照发改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乱收费、乱摊派。继续教育机构要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培训的证明;要向社会公开公需科目学习培训的收费标准等情况。
(三)搞好监督检查。为确保公需科目学习培训任务顺利完成,我厅将适时对全省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在工作中,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有何意见建议,请与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028-86759627。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