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函〔2023〕128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推动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壮大新动能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1〕9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布局新赛道新产业,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助力六大优势产业提质倍增,根据《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管理办法》(川经信服务〔2021〕41号),拟公开征集一批符合新发展趋势、发展潜力大、示范作用好的新经济示范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围绕优势产业高端化、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高端化三大方向,征集对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产业生态和提升发展能级成效明显,对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新经济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四川省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特征明显,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发展导向,对推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我省经济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符合《实施意见》提出的重点发展方向和2023年四川省新经济领域重点方向(见附件1)。
(三)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持续创新能力强,技术领先且市场潜力较大。
(四)新经济相关产品或服务已具备场景化应用条件或已开展市场推广。
(五)企业2022年度新经济相关产品或服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增速不低于15%,占企业同期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上年度纳税额不低于200万元(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减免部分需另行备注,可以合并计算)。得到资本市场认可,企业估值5亿元以上或正实施上市过程中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
(六)履行社会责任、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生产经营符合安全环保有关规定,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三、申报材料
(一)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
(二)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申请报告(见附件3)。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创新开展场景应用或示范应用的相关证明,采购商(集成商)提供项目合同书及项目验收合格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近三年企业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其他相关材料(如近3年财务报表、获奖证书、资格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按照材料1-6顺序装订成册,散件概不受理。
四、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企业自愿申报,根据申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按程序报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本地申报情况,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材料联合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扩权县企业由市(州)统一报送。我厅将根据申报情况,按照相关程序评选不超过30户2023年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市(州)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新经济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将其作为培育新动能、打造新增长点的重要抓手,广泛宣传、充分发动,择优推荐本地企业。
(二)推荐名额分配:成都市不超过40户企业,绵阳市、德阳市、乐山市、宜宾市、泸州市、南充市、达州市每个不超过10户,其他市(州)每个不超过5户。
(三)各市(州)主管部门要对照申报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合规。按要求填写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于5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将本地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含电子版)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新经济促进处。
联系人:
新经济促进处 杜高杰
电话:028-86982295
邮箱:1020839700@qq.com
附件:1.四川省新经济领域重点方向(2023年版)
2.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申请表
3.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申请报告
4.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3年4月30日
附件列表>>
关于征集2023年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的通知附件1-3.doc |
关于征集2023年四川省新经济示范企业的通知附件4.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