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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8 15:50:46       关键字:     点击次数: 204次    
    政策级别:   
    不限
    归属部门:   
    不限
    支持方式:   
    不限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0-11-08 15:50:46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利(水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推进工业节水载体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业节水管理水平和用水效率,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造纸、纺织染整、钢铁、石油炼制、火电5大高耗水行业为重点,到2020年,按照国家考核要求5大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节水型企业比重力争达到100%。同时积极鼓励化工、食品和发酵等行业组织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培育创建一批节水管理制度完善、用水效率高的节水示范企业。
        二、具体要求
        在重点行业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必须加强节水管理、推进节水技术进步,切实加强对企业单位产品用水定额、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水表计量率、锅炉冷凝水回收率、企业用水综合漏失率考核,推动企业对标达标,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提升工业水循环利用水平。
        (一)完善企业节水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健全企业节水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节水管理领导职责、管理部门、人员和岗位职责。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制定并实施节水规划和年度节水计划。建立日常巡查和检修制度,防止跑冒滴漏。
        (二)加强定额管理,向先进水平对标达标。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取(用)水定额指标和标准,按照定额指标选择适合的用水工艺和技术,实施企业内部节水评价。向节水标杆企业和标杆指标进行对标达标,不断提升用水效率。
        (三)加强用水管网(设备)建设,完善用水计量配备和管理。依据《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4789)配备用水计量器具,建立完整、规范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健全节水统计制度。编制详细的供水排水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强用水效率和总量分析。
        (四)加强节水技术改造,推进节水技术进步。推进节水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积极研发或采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淘汰落后用水工艺、设备和器具。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五)加强水循环利用,努力实现“零”排放。加强冷凝水、冷却水循环利用,推进工业废水回用,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积极努力推进废水“零”排放。
        (六)提高职工节水意识。定期组织开展节水宣传和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节水意识。
        三、节水型企业评价指标
        节水型企业评价的基本标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符合节水型企业相关标准;满足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见附件1)的各项条件;符合单位产品取水量、水重复利用率、用水漏损等各项具体技术考核要求(见附件2);按照节水型企业管理评价要求(见附件3)进行评价并达到52 分以上((含52 分,满分60 分)且序号1、2、4、5四项评分不低于34分)。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企业申报。企业按照节水型企业建设要求和评价指标编写节水型企业申请报告(见附件4,含节水型企业申请表、节水型企业管理评价自查表、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自查总结、节水型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利(水务)局申报节水型企业。
        (二)市(州)初审。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水利(水务)局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联合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并于11月23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汇总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水利厅(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包含电子版材料的光盘一张)。
        (三)省上审核。经济和信息化厅、水利厅组织专家进行资料评审,必要时组织开展现场核验。达到节水型企业要求的,适时予以公示和发布。
        五、政策引导和支持
        (一)加强对节水型企业建设的政策引导,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水技术装备和产品。企业创建节水型企业过程中实施的重点节水支撑项目,在后续申报绿色工厂、节水技术改造项目等相关支持政策时予以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节水型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需求。
        (二)按照国家关于开展水效领跑者、节水标杆企业申报工作的安排部署,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节水型企业申报水效领跑者、节水标杆企业。
        (三)各有关行业协会、节水专业院所应加强对工业企业节约用水和创建节水型企业的技术指导,组织开展节水教育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提升工业用水效率。
        联系人:经济和信息化厅环资处   李  鹏   86268630
                水利厅(省节水办)     舒 野  86934534
                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王君勤   87343306(技术支持)

        附件:1.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
              2.节水型企业技术指标及要求
              3.节水型企业管理评价要求
              4.四川省节水型企业申报书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水利厅
    2020年10月23日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