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技创函〔2018〕333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技创〔2017〕1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川经信办技创〔2017〕60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现启动省企业技术中心2018年认定和已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8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一)2018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实行网上申报。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基本条件并自愿申请认定的企业登录“中国技术创新四川信息网”(www.ctisc.com.cn),进入“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资料。编写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工作指南》执行。
(二)曾使用过技术创新服务系统申报过项目的企业,用户名、密码与申报项目一致。第一次登录“中国技术创新四川信息网”申报材料的企业,需到所在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申请系统用户名及密码。
(三)企业技术中心完成网上填写并点击上报,生成《认定申报表》《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将材料装订成册并盖章后于6月1日前报送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四)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登录“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填写推荐意见,于6月6日前将辖区内企业技术中心综合推荐意见正式行文上报,并附各申报企业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一份)。
二、关于已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一)2018年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实行网上评价。参评企业技术中心登录“中国技术创新四川信息网”,进入“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评价材料, 相关要求按《工作指南》执行。
(二)评价材料包括: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17年工作总结、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和相关附表。
(三)企业技术中心完成网上填写并点击上报,生成《四川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申请表》,将该表打印并盖章后于6月22日前报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四)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收到企业《四川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申请表》后,登录“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对企业网上评价材料进行核实并出具审查意见,于 6月28日前将辖区内企业技术中心综合审查意见正式行文上报,并附各参评企业《四川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申请表》(纸件,一式一份)。
(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按照规定组织评价并在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中公布评价结果。
三、有关要求
请各市(州)认真做好认定的审核、推荐工作,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加大培育力度,为进一步强化我省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打好基础。
依据《管理办法》要求,指导、督促企业认真及时完成评价工作,确保真实性,企业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报送评价材料或考核未及格的将取消其省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春霞、陈梦溪
联系电话:028-86265751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