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20〕10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等文件要求,做好省属中小企业职工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现将《四川省省属中小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2月19日
四川省省属中小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支持省属中小企业开展职工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的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缓解疫情期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支持受疫情影响的省属中小企业停工、恢复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企业稳定职工队伍,提升职工职业技能水平。
二、培训对象
省属中小企业(不含专营劳务派遣的企业)有培训意愿的在职职工。省属中小企业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属以上企业。
三、培训实施主体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省属中小企业。
四、培训经办流程
(一)企业制定职工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方案(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在线培训方式及线上培训平台、培训内容、培训人数、资金预算、培训课时、确保培训真实有效的措施办法等),填报《企业职工线上培训申请表》(附件1),将培训方案、申请表及营业执照报送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就业局”)备案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企业可依托“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www.tech-skills.org.cn)、“技能强国-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PC端:skills.kjcxchina.com,移动端:skills.kjcxchina.com/m)、“学习强国”技能频道、“中国职业培训在线”(px.class.com.cn)、“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www.chinanet.gov.cn)、四川省职业技能提升网络培训平台(px.cdhrss.chengdu.gov.cn)等线上免费职业培训平台,对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上述平台提供的培训课程无法满足培训需要的,企业可本着节约实用的原则,利用自有网络平台或其他网络平台,选择与职业技能相关的线上培训课程开展培训。培训课程应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可涵盖疫情防控、生产安全、心理辅导、职业素养等综合性培训内容。
(三)在线培训方式包括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企业应积极探索将部分适合线上授课的实训内容纳入网络教学。培训结束前需开展参训人员考核、培训效果评估,切实提升培训质效。
(四)培训结束后,由企业向省就业局申请培训补贴。对参加社会各类线上免费培训的,不再给予补贴;对利用第三方平台或企业自主开发平台开展培训的,按照本方案培训补贴标准实行补贴。
(五)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通过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119.6.84.89)或省本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QQ群向省就业局提出补贴申请。企业职工在线职业培训补贴申领依托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V2.0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审核。申请材料经省就业局审核同意后,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对企业申请的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培训补贴申领相关资料提供
符合申领培训补贴条件的企业,需填报《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3),并向省就业局提供:《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花名册》(附件2)及劳动合同、参训职工线上培训授课证明材料(包括培训视频资料、试题及考核等资料)、参训职工培训合格证明、培训费用发票以及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资料。
六、培训补贴标准
按培训前备案审核同意的培训成本给予全额补贴。备案审核时,原则上根据培训人数、培训课时,按不超过每人每课时10元,每个培训项目不超过1120元/人(其中:开展各类综合性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240元/人)的标准进行审核。培训补贴资金从省本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七、有关要求与其他事项
(一)相关企业要在省就业局的指导下,广泛发动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应对疫情。
(二)相关企业应严格按照审定通过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线上培训工作,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做好培训过程记录,做到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承诺并确保培训过程真实有效。省就业局将对每个培训班次随机抽查2次。参训人员2次缺勤,取消培训资格;同一培训班次缺勤人数比例达到总参训人数的20%,不予补贴。
(三)相关企业申报职工线上培训补贴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做好各类资料的留存、归档、备查工作,并配合接受各类监督、审计。
(四)相关企业组织职工参加同一线上培训项目,只能享受1次补贴,不得重复申报。原则上疫情期间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在线培训补贴,但同一时间只能参加1个培训项目。
(五)相关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申领补贴的,疫情结束后,不影响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并按照相关规定申领培训补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
联系人:唐琳琳(18802808792)
王 雯(18381737333)
办公电话(传真):87760481
附件:1.企业职工线上培训申请表
2.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花名册
3.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补贴申请表
1.企业职工线上培训申请表.docx
2.企业职工线上培训学员花名册.docx
3.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补贴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