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人社办发〔2019〕68号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2019年大学生就业创业"九个一"
系列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园区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局(党群工作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大学生就业创业系列决策部署,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2019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已实现就业或处于就业准备活动中的比例超过98%。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九个一"系列活动。现将《2019年大学生就业创业"九个一"系列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结合各自职能,扎实开展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请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园区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局(党群工作部)从8月起,每月20日前将当月实施情况书面报送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联系人: 邓程鸿
联系电话:5863393
邮箱:877142174@qq.com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日
2019年大学生就业创业"九个一"
系列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2019年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省、市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坚持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坚持政策引导和服务创新相结合,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特点,强化工作活动型提升,加强政策统筹,整合利用资源,畅通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环境,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持续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水平。
二、工作安排
(一)建立一个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信息库。全面开展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登记工作,建立实名信息登记数据库,全面摸清我市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底数及基本需求。其中,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家庭毕业生做到不漏一人,联系率达100%,并做好标识和统计工作。〔责任单位:市就业局、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园区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局(党群工作部)〕
(二)发放一批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手册。全面梳理现行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及相应的办理流程,编制《2019年遂宁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手册》,通过送政策进校园、招聘会集中发放、报道登记领取等方式,面向各类大学生进行宣传,全面提升我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知晓率。〔责任单位:局就业促进科、市就业局、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园区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局(党群工作部)〕
(三)开展一个月专场系列招聘活动。定于八月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月"活动,根据毕业生专业特点和就业需求,以市人力资源市场为主体,各县区、园区整体联动,开展系列大型专场招聘活动。充分利用遂宁人力资源网、遂宁公共招聘网、遂宁就业网、遂宁就业创业QQ工作群、就业创业公众微信号等线上平台,及时发布最新的就业创业政策及岗位信息,进行分类推送〔责任单位:市就业局、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园区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局(党群工作部)〕
(四)举办一个季度就业创业培训系列专班。将第三季度定为"大学生能力提升季",集中区域内职业培训优质资源,对有培训意愿的毕业生,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做到申报一人、培训一人,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就业局,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园区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局(党群工作部)〕
(五)认定一批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积极推动我市大学生实习实训试点工作的开展,及时出台实习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根据我市优势产业发展和大学生实践能力提升需求,开发一批具有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的实习实训岗位,认定一批高质量实习实训基地全面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局就业促进科、市就业局,各相关试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园区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局(党群工作部)〕
(六)开发一批青年见习岗位。大力实施青年见习计划, 按照"量质结合、以质为主"的原则,做好见习岗位开发、对接、监督、宣传等工作,将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待遇高、条件优的企业及事业单位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优质的见习岗位。〔责任单位:局就业促进科、市就业局,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园区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局(党群工作部)〕
(七)开展一场"创立方"系列服务活动。以"根植需求、务实为本"为导向,围绕大学生创业需求,以当地创业孵化基地为载体积极开展创业路演、创业课堂、创业沙龙和创业赛事。〔责任单位:局就业促进科、市就业局,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园区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局(党群工作部)〕
(八)落实一批求职创业补贴。及时对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内毕业年度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责任单位:局就业促进科,市就业局〕
(九)实施"一对一"就业援助行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统筹掌握全市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就业困难的未就业毕业生数量及就业状况、就业需求等基本情况,建立专门台账,提供"一对一"指导和服务,优先推荐岗位信息,优先参加培训和见习,优先提供创业扶持,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就业局、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园区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局(党群工作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园区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局(党群工作部)要统筹安排就业创业补助资金,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缩短拨付周期、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解决大学生就业创业关键时期的资金困难。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园区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局(党群工作部)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积极引导大学生特别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与到"九个一"活动中来。同时要调动高校、培训机构、企业等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努力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水平。
(三)加大服务保障。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园区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局(党群工作部)要将服务力量下沉,统筹利用基层平台、社区网点等资源,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服务管理部门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协调沟通,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起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的综合服务体系,切实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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