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大企办〔2017〕2号
省国资委、省国防科工办、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企业:
按照《四川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动态调整实施意见》要求,为做好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的动态调整工作,结合我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工作的实际需求,我办将于近期开展2017年度100户重点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动态调整申报认定工作。现将相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全省重点培育100强大企业大集团。
二、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诚信守法,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不分行业、不分所有制,均可申请成为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对象。
(一)跨省(国)企业(集团),总部在川的按整个企业(集团)统计各项指标,总部不在川的按在川部分统计。
(二)企业应为在四川省内登记注册并缴纳税收的公司制机构;有隶属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申报。
(三)申报企业原则上2016年度营业收入应在10亿元以上。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
四、申报办法
本次动态调整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填报。
所有申报企业在省大企办网站(www.scdqb.org)“大企业大集团动态调整申报系统”填报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纸质材料申报。
1.在川军工企业向省国防科工办申报,其他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向省国资委申报,省国防科工办和省国资委初审后,向省大企办(办公室设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申报。
2.其他申报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委进行申报,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初审汇总后报省大企办。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申请(由企业出具正式申报文件);
(二)企业情况说明书(编写要求见附件1);
(三)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四)上年度末企业会计报表(经审计);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质量认证等)。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按有关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四)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
(二)申报企业申报材料必须全面。尤其是基本情况表和说明书中要求的内容必须如实填写或说明,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大企办(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东楼306室)。
联 系 人:王雪娇
联系电话:028-86264782
电子邮箱:scdqb@163.com
(二)省国资委(成都市金牛区同友路11号省国资委企业改革处)。
联 系 人:李文达
联系电话:028-87598853
电子邮箱:375848985@qq.com
(三)省国防科工办(成都市东华正街33号华顺大厦21楼经济运行处)。
联系人:汪恺夫
联系电话:028-86622541
电子邮箱:wangkf@yeah.net
附件:
四川省培育大企业大集团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