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级别:
不限
归属部门:
不限
支持方式:
不限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0-11-12 16:49:16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川人社办发〔2016〕19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6〕16号)精神和我省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情况,经商省财政厅,现将四川省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评审的使用标准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评审使用标准为5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请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发布、合格证发放等相关工作。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2月12日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