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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推荐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2 16:49:09       关键字:     点击次数: 422次    
    政策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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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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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2020-11-12 16:49:09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
        近年来,全国中医药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奋发进取,开拓创新,中医药事业取得了新的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营造名医辈出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中医药工作者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决定,组织开展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为做好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全省卫生计生和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中医药人员 

      (一)评选范围。

      (二)推荐名额。 国医大师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国家实行差额评选推荐,分配给我省的推荐名额为:国医大师2名,全国名中医4名。推荐名额见附件2。受表彰的

      二、评选条件 

      (一)国医大师。国医大师人选应为省级名中医或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中医药事业,品行端正,医德高尚 

      2.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50年以上,仍坚持临床工作,经验丰富,技术精湛 

      3.具有主任医师、主任药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 

      4.中医药理论造诣深厚,学术成就卓越,学术思想或技术经验独到,在传承学术、培养继承人方面有较大建树; 

      5.为发展中医药事业做出杰出贡献,在全行业有重大影响,在群众中享有很高声誉 

      6.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二)全国名中医。全国名中医人选应为省级名中医、省级以上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或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中医药事业,品行端正,医德高尚 

      2.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35年以上,仍坚持临床工作,经验丰富,技术精湛 

      3.具有主任医师、主任药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 

      4.中医药理论造诣较为深厚,学术成果丰硕,学术经验丰富,在传承学术、培养继承人方面有显著成效 

      5.为发展中医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在全行业有较大影响,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声誉 

      6.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推荐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中医药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四川省国医大师和全国名中医工作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以下简称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直属单位候选对象参照上述程序组织推荐。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医德医风、学术成就、技术经验、群众公认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导向性。 

      (三)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推荐单位要严肃推荐评选纪律,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推荐资格。对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已经授予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章、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四)按时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州)、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推荐评选对象,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放弃。 

      1.初审材料请于2016129日前报送。初审材料包括: 

      推荐工作报告、《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国医大师推荐审批表》(附件4)、《全国名中医推荐审批表》(附件5)。推荐审批表和汇总表各一份(不盖章),并附电子版光盘。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意见等 

      2.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主要事迹,按照国家分配的推荐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反馈到有关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过程中,如对拟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所在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书面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相关材料报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根据全国初审反馈情况,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范围内对国家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 

      对确定向国家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附件4)。 

      3.对确定正式向国家推荐的拟表彰对象,相关市(州)、单位于20161222日前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正式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国医大师推荐审批表》(附件4)、《全国名中医推荐审批表》(附件5)。推荐审批表和汇总表一式五份,盖章并附电子版光盘。公示材料原件等。所有推荐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推荐审批表可从国家中医药局网站(www.satcm.gov.cn)“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评选表彰”专栏下载。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四、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联合成立四川省推荐评选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处。各市(州)、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评选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人:田芷柠 

      联系电话:(02886522386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副楼203 

      邮政编码:610012 

        

      附件:1.四川省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对象名额分配表 

            3.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推荐对象汇总表 

            4.国医大师推荐审批表 

            5.全国名中医推荐审批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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