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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3 04:40:11       关键字:     点击次数: 459次    
    政策级别:   
    不限
    归属部门:   
    不限
    支持方式:   
    不限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3-07-13 04:40:11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行业协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业通信业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3〕165号)要求,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团体标准。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应至少实施推广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且技术水平较高、实施推广效果较好,在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支撑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引领未来产业创新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主要包括:

    (一)填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

    (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

    (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由社会团体自愿申请,经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把关后推荐,并于7月21日前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等工作委托四川省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

    (二)社会团体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提交两项及以上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应结合团体标准的整体应用效果,按申报优先级排序。

    (三)经济和信息化厅将申报材料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推荐,并通知被推荐单位登陆网址(http://ttbz.miitstd.cn),在线填写申报材料,确保纸质材料与在线填写的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三、申报材料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三)团体标准发布文件(或复印件);

    (四)正式发布的团体标准文本;

    (五)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见附件2);

    (六)对于已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并做好本地区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严格审核把关申报材料。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要以“实事求是”原则认真填写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

    联 系 人:罗兴

    联系电话:028-86265730

    四川省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联 系 人:郑才华

    联系电话:028-85925556 18982188757

    电子邮箱:452769119@qq.com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锦江工业园区墨香路48号


    附件:1. 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2. 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11日

    附件列表>>

    附件1: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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