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企业、院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拟组建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宣讲团,广泛宣传我省技能领军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卓越贡献,进一步激发广大技能人才参与经济建设和助推社会发展的动力活力,现将报送宣讲团人选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讲团成员的基本条件
宣讲团成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记录;
(二)工作业绩突出。熟悉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各类优秀典型,具有可亲、可信、可学感人事迹和突出业绩等;
(三)宣讲能力优秀。具有较为丰富的宣讲经验或优秀的宣讲能力,能够通过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讲清楚说明白宣讲内容;
(四)服从监督管理。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宣讲工作,自愿接受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宣讲团的监督管理;
(五)履职基础较好。身体健康,能够适应一定时间的出差,年龄原则上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二、宣讲团成员的推荐范围
宣讲团成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应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范围中推荐:
(一)担任党的二十大代表中的高技能人才;
(二)获得中华技能大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领军人物;
(三)世界技能大赛获奖或全国技能大赛金牌的选手;
(四)上述人员的单位领导、同事、亲属、教练等。
三、宣讲团组建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相关企业、院校根据要求的标准和范围,按照应报尽报的原则,积极组织相关人员申报;
(二)提交材料。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宣讲团报名表》(附件2)并附符合条件的相应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在川企业和部属院校直接函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审核推荐。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申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核,按程序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函报相关人员名单;
(四)确定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筹确定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宣讲团成员名单,并发文公布。
四、宣讲内容
(一)党的二十大关于人才强国、教育强国、就业优先、收入分配等战略宣讲;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解读;
(三)国家和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宣传等;
(四)根据上述国家方针和地方政策,结合自身成长和成才经历,宣讲自己和身边人的技能成才故事。
五、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尽快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并于2023年2月16日前将相关材料以书面及电子版(附件1、2)形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郑 鹏、董千海
电 话:028-86110567、028-86625779
电子邮箱:ldtpxc@163.com( “ldtpxc”为“小写字母)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
邮政编码:610041
附件:1.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宣讲团报名汇总表
2.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宣讲团报名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