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省直各部门:
近年来,全省各地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三个服务”为工作取向,全面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深入推进依法治理,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加强和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转,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为争创“西部领先、全国一流”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各地各部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全省机关事务工作再上新台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市(州)、县(市、区)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省直(含机关服务中心)、市(州)、县(市、区)各部门内设机构。
2.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从事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先进集体100个,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150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定信念,维护权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尊崇党章党规,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认真履行管理、保障、服务职责,在加强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机关正常运转、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和推进机关事务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
3.依法治理,科学管理。坚持以实现集中统一管理为目标,在理顺体制机制、健全机构部门、完善职能职责中,措施有力、成效突显,不断推进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发展。
4.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标准,深入研究和解决机关事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升机关事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
5.勤政务实,敢于担当。领导班子团结和谐,作风民主,清正廉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奋发向上,创先争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良的工作作风。
6.连续5年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2.工作成绩突出。顾全大局,勇于担当,勤奋敬业,履职尽责,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推进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
3.业务能力精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工匠精神”,能够主动适应机关事务工作发展新形势,在推进机关事务工作科学管理、高效保障、提高效益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4. 工作作风优良。热爱机关事务工作,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吃苦耐劳,乐于奉献,作风扎实,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强,干部群众认可度高。
5.发挥表率作用好。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以身作则,身先示范,严守纪律,廉洁奉公。同时,需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发扬民主,确保评选客观公正。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以市(州)为单位将推荐对象及相关材料报送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见附件1,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推荐对象及相关材料直接报送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推荐对象要在本地区或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姓名(名称)、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对推荐的拟表彰对象审核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条件,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各评选推荐机构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审核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被推荐为先进个人的,须按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卫生计生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推荐要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干部职工倾斜。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不参加此次评选推荐;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省直各部门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推荐先进个人应向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倾斜。市(州)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可自行申报先进集体(不占本市州分配名额),由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事迹择优确定不超过7个集体予以表彰。
(四)坚持严实要求,严肃评选纪律。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规定,严肃纪律,如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牟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取消本部门(地区)当年评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州)和省直部门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推荐评选工作报告(包括推荐程序、公示情况等)及《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等相关材料(一式3份),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先进集体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同时,评选材料须报送电子光盘。推荐先进个人需报送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3张(包括照片电子版)。相关评选材料的电子版可在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官方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chouqin.gov.cn/)。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颁发“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奖牌和“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证书。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地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推荐,务求做到高质量、高效率、严要求,切实做到好中选好。
联系人:田野君;邮箱:532522525@qq.com
联系电话:028—86740620、18581887557
传 真:028—86740822 邮政编码:610017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98号B区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附件:1.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7月10日
附件1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郭春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赖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公务员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陈建春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祝春强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成 员:李雅宣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处长
张卫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处长
伍明辉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陈国忠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魏毕良省纪委驻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纪检组副组长
金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
二、办公室
主任:陈建春(兼)
副主任:张卫东(兼)
成员:熊建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副处长
李德林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调研员
祝方华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副处长
田野君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科员
附件2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先进集体 |
先进个人 |
备注 |
|||||
省直 部门内设机构 |
市(州)机关事务主管部门 |
市(州)、县(市区)各部门内设机构和县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 |
省直部门 |
市(州)地区 |
||||
1 |
35个 |
7个 |
成都市 |
7 |
45名 |
成都市 |
10 |
|
2 |
自贡市 |
3 |
自贡市 |
5 |
|
|||
3 |
攀枝花市 |
2 |
攀枝花市 |
5 |
|
|||
4 |
泸州市 |
3 |
泸州市 |
5 |
|
|||
5 |
德阳市 |
2 |
德阳市 |
5 |
|
|||
6 |
绵阳市 |
3 |
绵阳市 |
5 |
|
|||
7 |
广元市 |
3 |
广元市 |
5 |
|
|||
8 |
遂宁市 |
2 |
遂宁市 |
5 |
|
|||
9 |
内江市 |
2 |
内江市 |
4 |
|
|||
10 |
乐山市 |
3 |
乐山市 |
5 |
|
|||
11 |
南充市 |
3 |
南充市 |
5 |
|
|||
12 |
宜宾市 |
3 |
宜宾市 |
5 |
|
|||
13 |
广安市 |
3 |
广安市 |
5 |
|
|||
14 |
达州市 |
3 |
达州市 |
5 |
|
|||
15 |
巴中市 |
2 |
巴中市 |
5 |
|
|||
16 |
雅安市 |
3 |
雅安市 |
5 |
|
|||
17 |
眉山市 |
3 |
眉山市 |
5 |
|
|||
18 |
资阳市 |
2 |
资阳市 |
4 |
|
|||
19 |
阿坝州 |
2 |
阿坝州 |
4 |
|
|||
20 |
甘孜州 |
2 |
甘孜州 |
4 |
|
|||
21 |
凉山州 |
2 |
凉山州 |
4 |
|
|||
合计 |
35个 |
7个 |
|
58个 |
45名 |
|
105名 |
|
附件3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集体名称
推荐单位
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用表。
二、本表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要求工整清晰,打印填写使用仿宋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集体名称、集体负责人姓名等必须填写准确,没有行政级别的集体在“集体级别”栏填写“无”,“集体所属行政区划”填写到“县(市、区)级”;所属单位请填写其上一级单位或机构,“推荐单位”指各主管单位,拟授予荣誉称号填写“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四、集体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或其他。
五、有上级单位的在“集体所属单位”栏填写上级单位全称,否则填本集体全称。
六、所属单位隶属关系是被推荐集体的管辖隶属关系,可选择填写中央,省,市(州),县(市、区)或其他。
七、临时集体标识根据集体是否是临时性集体,可选填“是”或“否”。
八、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指曾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奖励。
九、主要先进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可另附页。
十、本表一式3份,规格A4纸。
集体名称 |
|
|||||||
拟授予荣誉称号 |
|
|||||||
集体性质 |
|
集体级别 |
|
|||||
集体人数 |
|
集体所在行政区划 |
|
|||||
集体所属行业 |
|
集体所属系统 |
|
|||||
集体所属单位 |
|
|||||||
所属单位隶属关系 |
|
临时集体标识 |
|
|||||
集体负责人姓名 |
|
集体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集体负责人单位 |
|
|||||||
集体负责人单位电话 |
|
集体负责人单位邮编 |
|
|||||
集体负责人单位地址 |
|
|||||||
何时何地受过 何种奖励 |
|
|||||||
何时何地受过 何种处分 |
|
|||||||
主要先进事迹(2000字以内)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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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属 单位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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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推荐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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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级 |
(盖章) 年月日 |
(盖章) 年月日 |
||||||
市(州)或省直 推荐部门 |
(盖章) 年月日 |
(盖章) 年月日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盖章) 年月日
|
附件4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姓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用表。
二、本表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要求工整清晰,打印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职务职称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籍贯填写格式为XX省XX市(州)XX县。
四、“身份标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负责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或其他”。
五、“专业技术职务”根据个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级别选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拟授予荣誉称号填写“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七、“所在单位性质”根据所在单位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或其他。
八、所在单位行政区划填写到“县(市、区)、街道、乡(镇)级”或其他。
九、个人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不得断档。
十、主要先进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可另附页。
十一、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指曾获得的县(市、区)级以上奖励。
十二、此表报送一式3份,规格A4纸。
姓名 |
|
性别 |
|
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 身免冠彩色照片) |
||||||
民族 |
|
出生日期 |
|
|||||||
籍贯 |
|
户籍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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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身份标识 |
|
|||||||
学历 |
|
学位 |
|
|||||||
职务 |
|
行政级别 |
|
|||||||
专业技术 职务 |
|
专业技术职务等级 |
|
|||||||
参加工作 日期 |
|
从业状态 |
|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
|||||||
拟授予荣誉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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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
所在单位 性质 |
|
所在单位隶属关系 |
|
|||||||
所在单位 所属行业 |
|
所在单位 所属系统 |
|
|||||||
个人联系 电话 |
|
所在单位行政区划 |
|
|||||||
所在单位 邮编 |
|
所在单位地址 |
|
|||||||
个 人 简 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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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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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先进事迹(1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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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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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
所在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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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人, 其中同意人,反对人。
(盖章) 年月日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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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推荐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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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级
|
(盖章) 年月日 |
(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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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或省直 推荐部门
|
(盖章) 年月日 |
(盖章) 年月日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盖章) 年月日 |
||||||||
有效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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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征求意见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干部管理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纪检 监察 部门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卫生计生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备注:1.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填写此表。
2.此表一式3份,随人选推荐表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