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各高新技术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方便企业填写和上传有关申报材料,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申报材料要求及装订顺序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要求: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注册登记证件
要求: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企业创新能力佐证材料
(1)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要求:知识产权汇总表二张(当期申报使用专利汇总表,企业全部有效专利汇总表),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先进程度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专利首页+摘要+权利要求项资料),知识产权技术的先进程度和对主要产品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说明;参与制定标准的提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的标准首页。非原始申报知识产权提交法律状态证明材料,如专利登记簿副本;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的,提供与其它权利人签订的只允许该企业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协议。
(2)科研项目立项证明
要求:立项证明目录,项目立项报告,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3)科技成果转化
要求: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表格说明)。
(4)研究开发组织管理
要求: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附: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工程中心、产学研合作(提供与高校、国有科研院所签订的合作协议)及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指对外提供公共服务的检验检测、设计、实验平台等)资料。
4.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要求:文字说明并附具体科技人员清单,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5.企业2013-2015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要求:分年度出具,提供审计报告原件全套。
6.2015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要求:提供审计报告原件全套。
7.企业2013-2015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要求:分年度出具,提供原件全套(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2013-2015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要求:提供原件全套,包括主表及附表(盖税务机关受理章)。若与审计报告存在数据差异,则需要提交说明原因的材料。
二、网上需提交的附件材料
1.企业注册登记材料;
2.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只上传防伪首页、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分项目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其它附注不需要上传) ;
3.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只上传防伪首页、专项审计报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其它附注不需要上传) ;
4.三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只上传防伪首页、专项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其它附注不需要上传);
5.申请高企所需的有效知识产权材料;
6.近三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和表一)。
三、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净资产、销售收入为负数的计算方法
净资产、销售收入为负数的,均以0套入公式计算增长率。
2.企业更名
凡是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过的企业,包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要企业发生过更名,均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完成更名手续后方能重新再申报高企。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复杂更名和简单更名。已经失效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者申报没有批准的企业更名,只在网上操作由认定机构批准更名。
3.事业单位可否申报高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居民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它取得收入的组织。依据此规定,不仅传统意义上的企业可以申报高企,就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它取得收入的组织也可以申报高企。
4.高企年报
每年5月31日前,有效高新技术企业都要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网上年报。累计两年不报,由认定机构直接取消高企资格。
特此通知。
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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