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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17年国家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8 21:09:17       关键字:     点击次数: 232次    
    政策级别: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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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2020-11-08 21:09:17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川经信办技改〔201777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扩权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工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7年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联规201753号)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深入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决定开展2017年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方式

    (一)申报要求。申请单位(含全部成员)应在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条件。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重点方向、主要内容和产品(技术)要求及实施目标(详见附1),组织本地区在国内本行业有竞争力、有项目实施条件的企业或单位(不支持联合体),做好投标准备工作,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项目实施期不超过3年。

    投标人已承担工业强基重点突破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不得再次申报。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研发类项目,不属于本资金支持范围。

    (三)遴选方式。2017年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采用招标方式组织遴选,各重点方向部署后,将由第三方招标机构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官网》《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官网》等网站发布招标公告。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一)支持方式。专项资金将采取分阶段目标、分阶段考核、分阶段下达的后补助资金管理模式,根据实施进度和实施目标完成情况分批下达专项资金。确定项目后,先行拨付部分资金,项目通过验收后再行下达后补助资金。工业强基工程专项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单个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专项资金按照《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4号)管理,主要用于项目的仪器仪表、设备及软硬件工具、信息资料的购置更新、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与改造、试验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等支出,不得用于上述用项以外的其他方面支出。

    (二)优先支持。 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优势企业优先考虑;对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有关要求

    (一)推荐程序。请各地于201769日前,共同将推荐投标的项目联合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上报文件附工业强基实施方案汇总表(附件2)和情况表(附件3),同时报送电子版,纸质材料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 份、省财政厅1 份。各扩权县(市、区)将推荐上报项目,须同时抄报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为做好项目组织和管理工作,请各地组织推荐投标项目通过在线管理平台(http://gtt.miit.gov.cn),填报《中国制造2025》重大项目库。

    (二)项目管理。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在建设过程中,延期超过1次的,不再下拨后续资金。承担单位须定期向市(州)经济和信息委、扩权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实施方案进展情况。实施方案到期不申请验收或按规定不予验收的,收回已下拨专项资金,承担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承担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具体验收过程按照《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验收评价工作细则》执行。

    联系人: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改造处 勇、张制军,电话:86263273

    财政厅经建处  龙广领,电话:86725527

     

    附件1.2017年工业强基工程一揽子重点突破方向

    2.2017年申报国家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汇总表

    3.工业强基工程工程化、产业化项目情况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7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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