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6〕9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
“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家、省政府有关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方针政策,把总量减排工作纳入政府综合决策,层层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减排三大措施,完善减排机制,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指标均超额完成减排目标任务,为实现我省“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和改善环境质量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实现我省“十三五”减排目标任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决定开展四川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四川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级相关部门的内设机构(处、室)、重点减排企业,市级、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为本辖区减排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相关部门。
2.四川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从事减排相关工作的人员。
(二)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四川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100名(附件2)。
二、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则上在完成“十二五”减排工作目标任务且排名靠前的单位和企业中产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推荐对象。
(一)四川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环保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体系完善,环保监测设施完备,减排台帐齐全,技术研发和改造投入大,污染治理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减排成绩突出,通过减排目标考核。
2.在减排工作组织协调、政策法规制定、重点工程实施、减排核查核算、监督管理、宣传培训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3.在减排工作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
4.在“十二五”期间,因节能减排工作受到区域限批、挂牌督办、通报批评等处罚的集体不得参加减排先进集体评选。
(二)四川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十二五”以来一直从事减排相关工作,为所在地或单位减排任务完成发挥重要作用。
2.积极投身减排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减排管理、监督执法、核查核算、技术研发、统计分析、设备运行、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做出突出贡献。
3.未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重点减排企业有关人员不得参加减排先进个人评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的评选推荐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将推荐对象报四川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拟推荐的表彰对象要在所在单位或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姓名(名称)、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拟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条件,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事迹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把好条件关,严格甄别,突出典型,确保评选推荐质量,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附件5-1)。被推荐人选为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所在地区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附件5-2、附件5-3)。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推荐要面向基层和生产、工作一线的干部职工,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和单位倾斜。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不参加此次评选;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拟推荐县处级干部的请先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市(州)级环保部门可自行申报先进集体(不占本市州分配名额),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事迹筛选确定不超过6个集体予以表彰。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地区或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对于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州)、单位于9月10日前将《四川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四川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4,各一式3份,先进事迹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以及推荐工作报告、公示材料原件、征求意见表、先进个人2寸彩色证件照3张,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颁发“四川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集体”奖牌和“四川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个人”证书。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组成四川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厅,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本地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环境保护厅综合处
联系人:杨俊国 尹萍
电话/传真:028-80589082 80589083(传真)
邮箱:44229232@qq.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
附件:1.四川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四川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分配表
3.四川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四川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 征求意见表1、2、3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