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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6 04:40:19       关键字:     点击次数: 313次    
    政策级别: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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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2024-01-06 04:40:19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川经信办〔2024〕1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办):


    为规范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依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1号)等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现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予以公布。


    附件:1.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

    附件列表>>

    附件1: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3年12月31日).doc
    附件2: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3年12月31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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