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环资函〔2023〕472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有关部署,引领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02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
有意愿申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企业(园区),按照《通知》要求,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评价合格的将第三方评价报告报送当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园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于8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1)、第三方评价报告(一式两份)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环资处,电子版材料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申请2023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园区),原则上应为已发布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或通过2023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评审的企业(园区)。我厅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第三方机构评价结果基础上遴选推荐申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
二、2023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
有意愿申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企业(园区),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自评价(无需开展第三方评价),评价合格的将自评价报告报送当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园区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于8月21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2)、自评价报告(一式三份)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环资处。我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按照优中选优、示范引领原则确定拟入围名单,向社会公示,按程序发布2023年度四川省绿色制造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在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推荐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重点用能行业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工厂。
(三)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各地区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的工业园区。
(四)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各地区要组织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等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优先推荐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多的企业,优先支持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五)本次申报工作我厅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社会上凡称指定、委托等情况,均与本次申报工作无关。请各级经信部门和企业、园区提高警惕,切勿听信个别机构或个人的不实宣传,若有发现,欢迎随时来电来信反映。
联系人:环资处 刘志伟,电话:028-86264871。
附件:1.2023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2.2023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3.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模板
4.绿色工业园区自评价报告模板
5.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自评价报告模板
6.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7.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
8.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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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8.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