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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党委政法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2 16:58:36       关键字:     点击次数: 4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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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2 16: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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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人社办发〔2016〕137号

    各市(州)党委政法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党委政法委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平安四川、法治四川建设,为维护全省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凝聚正能量,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四川省党委政法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省级党委政法委(含维稳办、综治办,下同)内设机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及其内设机构。

      先进个人:全省各级党委政法委在编在职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此次共评选表彰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8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对政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四川实践领导管理政法工作,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过硬政法队伍、规范执法办案以及基层基础建设、信息化建设、涉法涉诉信访、政法宣传舆论引导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且近5年来单位(部门)以及所属干部(职工)未发生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部门)。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践行“三严三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爱岗敬业、攻坚克难,在推进平安四川、法治四川、过硬队伍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等政法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在政法委机关连续工作3年以上,无违纪违法行为,人民群众认可度高的干部职工。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发扬民主,逐级把关。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党委政法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将推荐的拟表彰对象及相关材料报四川省党委政法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推荐的拟表彰对象,要在所在单位或本地区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拟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面向基层,突出一线。先进集体主要从市(州)党委政法委内设机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及其内设机构中推荐产生,其中市(州)党委政法委可自荐(不占本市州分配名额),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事迹筛选确定6个集体予以表彰;先进个人主要从市(州)、县(市、区)政法委机关单位中推荐产生。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此次评选;县(处)级干部的评选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三)坚持标准,突出实绩。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条件和标准,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要确保所推荐的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能够得到干部群众的公认。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

      (四)严肃纪律,确保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工作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的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确保进度。各地于2016年10月30日前,将《四川省党委政法委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四川省党委政法委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和《征求意见表》各一式3份(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选推荐结果、公示及结果等情况)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的先进个人须在《推荐审批表》中贴2寸彩色免冠近照。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四川省党委政法委先进集体”奖牌、“四川省党委政法委先进个人”证书。

      五、组织领导

      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组成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政法委政治部,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各地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并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以及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省委政法委政治部。

      联 系 人: 李韦桥

      联系电话:028-86302625

      通讯地址:成都市文庙后街40号

      邮政编码:610041

      

        附件:1.四川省党委政法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四川省党委政法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四川省党委政法委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四川省党委政法委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四川省党委政法委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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