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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信访局关于开展全省信访系统“三查三促三争当”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2 16:52:16       关键字:     点击次数: 39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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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2 16: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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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人社办发〔2016〕149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信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扎实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着力加强“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开放信访、和谐信访”建设,主动担当“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神圣职责,认真开展“查作风,促自律,争当为民服务表率;查业务,促提升,争当规范高效标兵;查担当,促落实,争当干事创业先锋”活动(以下简称“三查三促三争当”活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全省大局稳定,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信访系统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开创全省信访工作新局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信访局决定开展一次全省信访系统“三查三促三争当”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市(州)、县(市、区)信访局(群工局)和乡(镇、街道)群工办。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省、市(州)、县(市、区)信访局(群工局)工作人员和乡(镇、街道)群工办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

      (二)表彰名额

      本次评选表彰先进集体140个、先进个人280名(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信访工作和干部队伍实际,精心组织开展“三查三促三争当”活动,在学习研讨、检查剖析、整改落实等方面措施得力、成效明显,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贡献突出,干部队伍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近3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积极参加“三查三促三争当”活动,政治思想素质高,宗旨意识强,忠诚党的信访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政策理论水平较高,群众工作经验丰富,信访业务能力强,在本职工作中业绩突出,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从事信访工作2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的推荐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群工局(信访局)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将推荐的拟表彰对象报全省信访系统“三查三促三争当”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推荐的拟表彰对象,要在所在单位或本地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拟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坚持条件和标准,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要确保所推荐的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能够得到干部群众的公认。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和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附件5)。

      (三)坚持面向基层,向工作一线倾斜。要面向基层一线的干部职工,尤其是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市(州)信访局在分配的先进集体名额外可自行申报,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事迹筛选出不超过7个集体予以表彰。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信访系统其他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州)在2016年12月10日前将《全省信访系统“三查三促三争当”活动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省信访系统“三查三促三争当”活动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和征求意见表(附件3、4、5各一式3份,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炼,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选推荐结果、公示及结果等情况)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的先进个人须在《推荐审批表》中贴2寸彩色免冠近照。

      同时,请将以上先进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csxfj@sohu.com。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信访局颁发“全省信访系统‘三查三促三争当’活动先进集体”奖牌、“全省信访系统‘三查三促三争当’活动先进个人”证书。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信访局联合组成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信访局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事务。

      各地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并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及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报省信访局。

      联 系 人:钱晓蕾、何灏

      联系电话:028-86602418、86602449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商业后街3号

      邮政编码:610012

      

        附件:1. 全省信访系统“三查三促三争当”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全省信访系统“三查三促三争当”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 全省信访系统“三查三促三争当”活动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 全信访系统“三查三促三争当”活动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信访局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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