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本市居住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本市户籍跨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以按照《指导意见》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
2018年拟在成都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人在办理入学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于2018年5月的工作日向居住地所在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
根据以往办理情况,成都市教育局提醒家长需注意三点:
第一,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指导意见》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2018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居住地跨区(市)县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它批次入学(三、四批次),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报考艺体特长生时需提供的资料:
(1)学生的户籍证明(含身份证号);
(2)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3)小学综合素质报告单(或就读小学提供的相关证明);
(4)符合艺体特长生报名条件。
第二,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为方便群众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手续,未要求小学一年级提供学籍证明,但是个别进城务工人员,隐瞒其随迁子女读过一年级的事实,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按照“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各区(市)县政府,将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制定区域内的具体实施细则。
成都市辖22个区(市)县,区市县之间圈层不同、区域定位不同,因此在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具体做法肯定会存在差异,但是基本原则、办理时间、主要手续是一致的。
如果还有成都的社保公积金落户等问题,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