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四川赛区)获奖企业后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四川赛区)获奖企业后补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四川赛区)获奖企业
后补助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加速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动产学研深度整合,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21〕8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四川赛区获奖企业是指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主办,按照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四川赛区实施方案,通过注册报名、资格审核、初赛、半决赛、决赛等环节,评选出的四川赛区各细分产业前三名及优秀企业。
第三条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是指由科技部主办,通过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四川赛区比赛,选拔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较高发展潜力,推荐晋级全国赛并获奖的企业。包括直接参加由科技部组织的专业赛并获奖的企业。
第四条 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四川赛区获得第一、二、三名和优秀奖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后补助支持。入围全国大赛(含由科技部组织的专业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后补助支持。
第五条 在四川赛区和全国大赛(含由科技部组织的专业赛)同时获奖的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补助。
第六条 获奖企业在获奖名单公布后的下一年度登陆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资料,经科技厅审核后,下达补助资金。
第七条 后补助资金使用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后补助管理办法》(川财规〔2021〕10号),由获奖企业统筹使用,用于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支出,不得开支罚款、捐赠、赞助等。
第八条 后补助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财政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第九条 获奖企业若被取消获奖资格或违规使用后补助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处罚。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由科技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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