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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2020年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8 16:01:25       关键字:     点击次数: 229次    
    政策级别:   
    不限
    归属部门:   
    不限
    支持方式:   
    不限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0-11-08 16:01:25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川经信办函〔2020〕110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关于开展2020年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消费函〔2020〕214号)要求,现将我省有关申报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备《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第37号公告)的生产企业可自愿提出公告申请。企业必须全部满足《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附表三(企业符合规范条件情况自查表)各项条件方可申报规范公告。
        二、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如实填报《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申请书》应按照《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附件2)进行填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由各地工业主管部门初核并就拟上报企业2019年以来是否有超标排放、环境违法等情况征求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后,正式行文于6月15日前转报我厅(轻工纺织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报送电子版。
        我厅将在各地初审的基础上,按照规范条件和管理办法等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申请材料核查及现场查验),并于6月底前将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现场查验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三、监督管理
        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规范条件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印染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发现已公告印染企业有《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况,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者,应逐级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公告资格。

        附件:1.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
              2.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

        (联系人:轻工纺织处 邓治永,联系电话:028—86264836)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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