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   政策云   >   详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气象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2 16:28:53       关键字:     点击次数: 444次    
    政策级别:   
    不限
    归属部门:   
    不限
    支持方式:   
    不限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0-11-12 16:28:53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气象局: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大气象干部职工紧紧围绕中国气象局党组的决策部署,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全面提升气象综合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努力构建气象现代化体系,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全国气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奋发向上、开拓进取,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实现气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气象局决定,开展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我省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推荐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范围。全省各级气象部门、省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及内设机构处级以下单位等。 

      2.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范围。全省各级气象部门、省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及内设机构干部职工等。全国气象工作先进工作者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中评选推荐,全国气象工作劳动模范在其他人员中评选推荐。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内做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此次评选推荐。 

      (二)评选推荐名额 

      国家分配给我省的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2个,先进个人候选人或劳动模范候选人1-2名(若推荐人选为处级候选人,建议同时推荐1名处级以下人员)。我省实行差额评选推荐,各市(州)、省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及内设机构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或1名劳动模范候选对象。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求真务实、清正廉洁,近5年单位和职工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关于加强气象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省气象局党组的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各项重大改革任务,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大力提升气象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能力,气象业务、管理、科技等业绩突出,近年来气象服务工作多次得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表彰。 

      3. 加强党章党纪党规学习教育,持续深化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强化法治建设,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气象文化建设,大力弘扬“准确、及时、创新、奉献”的气象人精神。 

      4.班子信念坚定、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注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加强人才队伍培养,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团队关系和谐向上。 

      5.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全国气象工作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信念坚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有正确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连续从事气象工作5年(含)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等次,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气象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业务素质高,积极开拓进取,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2.认真学习,勤于钻研,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了显著成绩。在急难险重工作中能够勇挑重担,科学应对,做出突出贡献。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心服务群众,不计较个人得失,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团结同志,甘于奉献,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推荐工作要求和程序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推荐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气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以市(州)为单位将推荐对象及相关材料报四川省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业务一线。评选推荐工作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和工作一线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推荐。为激励气象干部职工扎根基层、建功立业,要重点推荐县(市、区)单位和个人。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格审查把关。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所在市(州)或单位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 

      (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四川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地各单位推荐评审过程中,将根据情况安排实地调研,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与。各单位要严格纪律,加强监管,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按时报送推荐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评选推荐候选对象,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放弃。 

      1.初审材料请620日前报送。各评选机构将初审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附电子版光盘)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2)、《全国气象工作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表》(附件3)、《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对象综合情况分析表》(附件5)等。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包括初审推荐工作组织、征求意见、考察、公示、推荐意见等内容。 

      2.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主要事迹,按照国家分配的推荐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并及时反馈到有关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和其他情况。公示过程中,如对拟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所在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于710日前书面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于7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根据全国初审反馈情况,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在规定范围内对国家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 

      3.对确定正式向国家推荐的拟表彰对象,被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须经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被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经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签署意见。 

      4.对确定正式向国家推荐的拟表彰对象,相关市(州)和单位于915日前向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附电子版光盘)。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6)、《全国气象工作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附件7)、《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8)、《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9)、《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10)、公示材料原件等。其中先进事迹材料分为推荐对象综合表现、主要事迹两部分,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上报的纸质版材料用 A4纸打印,表格可在四川气象网站http://www.scqx.gov.cn下载。附件中有要求同时报送电子版的,一律通过省气象局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报送人事处杨宗林Web邮箱。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对于材料不全以及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四、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气象局联合成立四川省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气象局人事处。各地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方式:省气象局人事处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光华村街20 

      邮政编码:610072 

      联系电话:028-87329818 

      电子邮箱:scqx_rsc@163.com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 

      联系电话:028-86619539 

        

      附件:

        1.四川省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3.全国气象工作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表 

      4.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5.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对象综合情况分析表 

      6.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7.全国气象工作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

        8.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推荐对象汇总表 

      9.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10.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气象局 

                                                   2017519 

      附件1 

      四川省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 

      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长:彭  广  省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公务员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郝丽萍  省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祝春强  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员:李雅宣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处长 

          省气象局办公室主任 

          省气象局应急减灾处处长 

          省气象局科技与预报处处长 

      谢瑞国  省气象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调研员 

      姚志国  省气象局人事处处长 

      陈玉华  省气象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 

      二、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任:姚志国   (兼) 

      熊建省  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副处长 

      副主任:李德林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调研员 

      娄邦云  省气象局人事处副处长 

        员:杨宗林  省气象局人事处主任科员 

          省气象局人事处副主任科员 

    评选全国气象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工作者的通知.docx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