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实施
四川省“天府科创贷”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金融机构,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努力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力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快速成长,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天府科创贷”试点工作,省级财政安排预算对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和信用贷款的损失风险进行分担,对其融资成本进行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四川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工作指引(试行) 》(国科火字〔2017〕144号)文件要求,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注册,获得近三年度评价入库登记编号,并且企业在申报时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相关条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件要求,通过国家科技部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政策内容
省级财政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安排风险补偿资金,与合作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形成风险补偿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引导合作金融机构放大资金池资金,加大对企业的贷款支持。同一企业每年累计贷款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贷款发生损失后,由资金池资金按约定比例分担损失并补偿给放贷银行。
(一)合作模式
1、“担保+财政+银行”模式。省级财政与担保机构共同设立资金池,按1:1的比例在合作银行存入资金。担保机构通过担保为企业增信,合作银行按不低于资金池资金的1:5比例向企业贷款。鼓励担保机构与再担保机构进行合作,按约定比例对担保进行风险再分担。
2、“保险+财政+银行”模式。省级财政在合作银行存入风险补偿资金,设立资金池。保险机构通过保险为企业增信,合作银行按不低于资金池资金的1:5比例向企业贷款。
3、“财政+银行”模式。省级财政在合作银行存入风险补偿资金,设立资金池。合作银行按不低于资金池资金的1:5比例向企业贷款。
(二)贷款损失分担补偿
经确认最终发生的贷款损失,按风险共担的原则,由省级财政与合作金融机构按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实行账销案存。其中,风险补偿资金分担的补偿额度以存入合作银行专户资金的余额为限。对因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的贷款所发生的贷款损失,风险补偿资金不予补偿。
1、与担保或保险机构合作的,省级财政分担的单笔贷款损失补偿额度比例不超过40%。剩余部分由银行与担保或保险机构共同承担损失,按约定比例分担。
2、与银行直接合作的,省级财政分担的单笔贷款损失补偿额度比例不超过60%。
(三)融资成本补助
省级财政对获得天府科创贷支持的企业给予融资成本补助,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1、贷款利息补助:对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按贷款协议签订时1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实际发生的利息额的3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2、担保费补助:对通过担保方式获得贷款的企业,按每笔贷款实际发生的担保费用的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3、保险费补助:对通过保险方式获得贷款的企业,按每笔贷款实际发生的保险费用的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4、信用评级费补助:对获得信用贷款而进行的信用评级费用,给予其实际发生额的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5、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补助: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而进行的评估费用,给予其实际发生额的50%、单笔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三、受托管理机构
科技厅、财政厅委托科技厅下属事业单位四川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金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金融服务中心”)作为天府科创贷具体运作的受托管理机构。财政厅、科技厅可根据天府科创贷运作绩效情况调整受托管理机构。
四、合作金融机构
(一)基本条件
合作金融机构类型包括银行、政府性担保机构、政府性再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应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设立和合规经营,信贷审批流程先进、风险防控能力强、服务效率高,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和适用的小微企业贷款产品。合作银行须在成都市设有机构。
(二)融资费用
1、合作银行开展“天府科创贷”贷款业务时,贷款利率原则上最高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1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50个基点。对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和信用评级,银行应选择具有专业能力和公信力的评估和评级机构进行合作,最大程度为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2、合作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担保费不高于贷款金额的2%。
3、合作保险机构提供贷款保险服务,保险费不高于贷款金额的2.5%。
(三)选择程序
有合作意向的金融机构向省金融服务中心提出合作申请。省金融服务中心选项确定后报科技厅、财政厅备案。鼓励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联合参与天府科创贷业务。
五、运行管理
(一) 贷款申请
申请天府科创贷支持的企业自主确定贷款银行,向省金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省金融服务中心对其科技属性审核、备案后转交合作金融机构。
(二) 贷款发放
银行对贷款项目进行最终审核,并决定贷款发放可行性、贷款额度、贷款发放时机。
(三) 损失认定
对发生的最终贷款损失进行补偿时,贷款银行需向省金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包括:
1、贷款银行申请贷款损失补偿的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2、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及其他可以确认形成损失的法律文书或证明材料;
3、其它必要的补充资料。
省金融服务中心对贷款损失进行审核,报科技厅、财政厅审批后,由各合作方按比例分担,实行账销案存。合作金融机构按照贷款协议依法对贷款企业和连带责任人进行追偿。
(四)风险管控
合作金融机构应指定专门部门承担天府科创贷实施工作,对业务实施全过程风险管控,根据自身机构要求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逾期催收等环节的各项工作,全程严格把好业务管理质量关。实行合作金融机构退出机制,省金融服务中心定期对合作金融机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合作金融机构,报科技厅、财政厅同意后取消合作。
(五)融资成本补助
贷款到期后,企业可将银行贷款、贷款保险、担保、信用评级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等相关凭证资料报送至省金融服务中心申请融资成本补助。省金融服务中心受理企业融资成本补助申请,并向合作金融机构核实后报科技厅、财政厅审定,按规定下达资金预算。对发生贷款损失的企业不予补助。
六、职责分工
(一)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科技厅负责天府科创贷组织开展和监督管理,会同财政厅负责天府科创贷重大事项决策;牵头组织开展天府科创贷运行情况、受托管理机构工作绩效评价;会同财政厅选择确定受托管理机构,审定贷款损失分担补偿和企业融资成本补助方案。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天府科创贷的推广工作,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向合作金融机构推荐企业,协助受托管理机构开展天府科创贷工作。
(二)财政部门
财政厅负责风险补偿资金和融资成本补助预算管理和拨付,负责对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市(州)、扩权县(市)财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天府科创贷相关资金预算下达、监管和对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抽查。
(三)省金融服务中心
负责具体开展天府科创贷业务,管理风险补偿资金;选择合作金融机构,在各合作银行按规定开设专用存款账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对合作金融机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和绩效评价;审核企业科技属性,向合作金融机构推荐企业;审查贷款损失并提出风险分担方案、融资成本补助方案。重大事项及时报科技厅、财政厅。
七、其他事项
鼓励地方财政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贷款损失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企业发展壮大。省级财政可以共同出资资金池的方式给予地方适当支持。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