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是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负责全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省级平台建设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履行对全省各市州医疗保险经办业务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职责;参与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省医疗保险管理局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是:省医保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省厅的统一安排下,认真落实部、省医保工作会议精神,以做好统筹城乡经办管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医疗服务智能监管和基金运行监控、推进“三化”建设为重点,不断拓展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业务,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全面提升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水平,促进我省医疗保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是狠抓培训教育工作。我局按照提升医保经办机构的工作效率的要求,狠抓全省医保经办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分别从全省医保基金财务统计报表、全省联网数据、医疗费用总额控制、全省医疗经办管理、省本级参保单位和“两定点”政策、全省异地就医门特联网结算等方面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全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经办能力、提升经办机构管理服务能力,提高社会和参保群众对医疗保险事业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二是加强基金征缴管理工作。截至2017年底,全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8173.4万,全省综合参保率达98%;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649.9 亿元,当期结余199.6亿元,累计结余889.3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373.5亿元, 当期结余60.3 亿元,累计结余 236亿元。
三是加强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截止2017年底,异地就医备案达到71.23万人次,联网医院达到581家,省内异地结算达到17.5万人次,总费用28.07亿元,其中医保支付17.46亿元。跨省异地结算达到1.11万人次,总费用2.39亿元,其中医保支付费用1.62亿元。
四是加强医保基金专项检查。2017年开展全省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和异地就医专项检查,共查出违规563人次,违规机构1942家,违规费用共计4040.33万元,追回或拒付违规费用共计3808.59万元,暂停、解除协议共53家,移交行政或司法共11家。
五是医保精准扶贫工作成效显著。2017年1-12月,全省贫困人口住院人次达229.14万,发生住院费用89.04亿元,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途径的保障共支付费用78.53亿元,其中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98.4%。
六是创新经办36种国家谈判药品。我局组织权威临床专家制定下发全省适用的认定、用药标准,并开发建设联系医保、医院和药店的 “协同平台”,是三医联动在国家谈判药品实施落地过程中的重要体现。截止2017年底,36种国家谈判药品在省本级和成都市已顺利落地实施,共结算718人次,涉及单行支付药品14种,费用总额625.43万元,医保支付437.8万元,有效缓解了适应症患者的负担。
七是大数据分析助推医保管理精准化。医保数据在省级层面实现了全域、全库、全业务的每日集中,已上传数据约31.39亿条,省级标准化医保数据库已初步建立。通过对数据的挖掘,初步达到了对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参保人员的医疗行为进行监控。同时,为下一步全省医疗保险业务运行实时监控、统一监管和大数据分析等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部门概况
省医保局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省医保局本年收入合计1528.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28.61万元,占99.98%;其他收入0.3万元,占0.02%。2017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6年减少14.62万元,降低0.95 %,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信息化建设运维费用减少。
2017年省医保局本年支出合计1601.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3.21万元,占51.39%;项目支出778.6万元,占48.61%。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6年增加163.28万元,增长11.35%,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本年支出合计含上年度结转72.9万元,二是因新增职工,从而增加了相应的人员费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01.51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8.23万元,增长3.7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1.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8%。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63.23万元,增长11.3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1.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24.33万元,占1.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7.18万元,占71.01%;医疗卫生支出340.78万元,占21.28%;住房保障支出99.22万元,占6.1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类)进修与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4.33万元,完成预算75.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合并部分培训项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 支出决算为1054.3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6.3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6.4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1.9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8.8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0.63万元,完成预算100%, 决算数与预数持平。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为48.5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2.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95.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27.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83万元,完成预算5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三公”经费规定,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91万元,占80.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2万元,占19.0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91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医保经办机构业务监督、管理、指导和调研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93万元,下降19.21%。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 厉行节约和公车改革规定,加强公车管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6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9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机关及兄弟省市来我省指导工作、调研和考察交流学习等支出0.59万元,省内各市(州)医保局参与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等支出 0.33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06万元,下降6.12%。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公务接待的规定,厉行节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省医保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12万元,比2016年增加2.87万元,增长2.3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省医保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4.03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用纸及空调等办公设备;机房信息系统建设;公务用车加油、保险、维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省医保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1个,涉及财政资金849.88万元,覆盖率达到93.69%。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1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在编制部门预算,特别是编制专项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时,不够精细、不够准确;二是部分专项预算项目资金未能按进度要求及时支付,主要表现在信息化系统建设运行维护费方面。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不断加强内部财务会计监督和控制,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和规定,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进一步做好我局支出绩效管理和自评等各项工作;二是加强预算编制工作,将预算编制与业务工作紧密联系起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得分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明确性(5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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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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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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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管理(5分)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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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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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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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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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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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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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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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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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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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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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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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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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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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公开(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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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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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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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应用(3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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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部门特性指标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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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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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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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5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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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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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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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3 |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省医保局无下属单位,所以没有对下属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单位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厅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医疗保障缴费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项): 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参公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基本医疗缴费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项): 主要用于厅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基本医疗缴费支出。
(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参公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公务员医疗缴费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用于机关及厅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