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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报告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2021-01-14 00:00:00 - 2021-03-31 00:00:00       发布日期:2021-01-15 04:00:12       关键字:     点击次数: 317次    
    政策级别:   
    四川省
    归属部门:   
    科技
    支持方式:   
    其他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1-01-15 04:00:12
    行业类型:   
    锂电及新材料 电子信息 机械制造 油气盐化工 食品饮料 医药卫生 纺织服装 建筑建材 电力水利 其他
    政策分类: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度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体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应提交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鼓励其它单位(企业)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二、报告内容

    1.本单位2020年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总体成效、主要经验和面临的问题。

    2.本单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的情况。

    3.本单位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的情况。

    4.本单位推进产学研合作情况。

    5.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和奖惩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及附件,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情况、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科技成果清单等。

    三、报告程序

    1.网上注册。登录“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报告服务系统”(http://cgbg.istisc.cn),按提示完成单位用户注册(老用户无需重新注册)。

    2.填写报告。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入系统填报相关数据,确认数据填报无误后提交审核。

    3.报告上传。审核通过后导出打印,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盖章后的报告封面及承诺书上传至系统,无需再上交纸质报告。(注册及审核相关问题请咨询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四、报送要求

    1.填报单位应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涉密成果及应用情况不属于报送内容。

    2.网络系统上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24:00,逾期不再受理。

    3.各市(州)科技局应组织区域内的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完成填报,鼓励支持其他单位(企业)填报,并梳理形成本市(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典型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对策建议,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送至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五、联系方式

    1.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省科技成果转化报告管理服务中心)罗华容 丁菲:028-86623442

    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庹有朋 张文:028-86717490

    2.技术咨询电话:028-86750512

    3.填报咨询QQ群:157954617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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