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2017〕81号
有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级保险公司:
为做好2017年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保费补贴申请工作,请你们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开展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的通知》(川财建〔2015〕165号)、《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重装〔2016〕320号)要求,指导有关企业积极申报,并于7月15日前将有关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费补贴申请材料(见附件,省级保险公司只填报申请材料附件1)汇总后一式三份(附电子版,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随转报文一并报送我委重大装备与机械处。
为及时掌握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投保情况,请有关省级保险公司从2017年10月开始,每月5日前,将截至上月底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费补贴汇总表(保费补贴申请材料附件1)一式一份(附电子版,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报送我委重大装备与机械处。
联系人:余 旺、李海波
电 话:028-86264841
邮 箱:813795960@qq.com
附件: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费补贴申请材料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附件
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费补贴申请材料
1.2017年度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费补贴汇总表(附件1)
2.2017年度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保费补贴申请表(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
4.保单正本复印件
5.保险机构开具的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6.投保企业实际交付保费的支出凭证复印件
7.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
8.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