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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农村领域科技计划(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26 04:05:08       关键字:     点击次数: 35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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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6 0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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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2年农村领域科技计划(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领域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的验收管理,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川科资〔2021〕6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四川省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科技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川科发计〔2015〕2号)等文件要求,我厅组织开展2022年农村领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截至2022年1月31日,到期(含逾期)未验收的农村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共计677项。

    项目验收清单详见附件。

    二、验收内容

    (一)任务合同书约定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及应用效果,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等;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学术价值等实施绩效。

    (二)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拨付与使用情况,预算执行与调整情况;根据会计核算及资金使用情况,确定项目专项资金结余等情况。

    三、验收方式

    (一)非转移支付项目。

    1.委托验收与集中验收相结合。

    根据项目财政经费支持额度,开展委托验收或集中验收,实行专家验收评价。

    立项经费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实行委托验收,由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单位按照省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规定组织验收;立项经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实行集中验收,由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按照省级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2.会议验收与现场验收相结合。

    专家验收方式主要有会议验收和现场验收,可根据项目特点和验收需要,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两种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1)会议验收。组织专家采取会议形式,在审阅材料、听取汇报、观看演示、提问质询的基础上,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价,形成验收意见。

    (2)现场验收。组织专家在项目实施现场召开验收会,开展现场核查,审阅相关资料,并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价,形成验收意见。

    (二)转移支付项目。

    所有转移支付项目按《四川省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科技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由项目推荐单位组织验收。

    四、验收材料

    项目负责人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应填写科技报告的项目,请先完成科技报告),经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审核后,按要求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一)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导出)。

    (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导出)。

    (三)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科技厅已签署的复印件)。

    (四)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告。

    (五)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项目试验基地、中试线、示范点等一览表;取得专利、软件、农林新品种、新药等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文件(清单及复印件);技术标准备案文件(清单及复印件);材料、产品检验或测试报告(复印件);成果评价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表(成果清单及复印件);获得科技奖励证书(清单及复印件),发表专著、论文清单;技术转让证明文件(复印件),用户意见书(复印件)等资料;建立的示范基地、带动农民增收须提供乡村证明材料;经济效益要有购销合同或纳税证明等。

    (六)项目经费执行情况报告。

    (七)专项经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项目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已审定)。

    (八)项目专项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证明材料(含合作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实际收到财政专项经费拨款的明细清单和银行进账单复印单;项目承担单位的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专项经费每个科目前两笔最大金额支出的记账凭证复印件及相关附件复印件(如发票、签收单、合同等)等。培训费支出须提供参训人员签到花名册(县乡村、姓名、手机等相关信息齐全);设备等固定资产支出须提供购销合同。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九)有调整事项的项目,应提供科技厅同意调整批复意见。

    (十)项目完成情况汇报PPT。

    (十一)因计划专项和立项年度不同,提供的资料略有差异,其中部分计划项目需填写科技报告,科技报告应放在第五部分(提交验收报告时系统会提醒,具体可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十二)资料装订须按照(一)至(九)的顺序装订,封面颜色自选,须包含:标题(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项目基本信息(计划类型、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承担单位、负责人、立项经费、推荐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做书脊(立项编号-项目名称)。

    五、工作进度

    根据项目到期时间分三个阶段安排验收工作。

    (一)2021年1月31日及以前到期未验收项目(已逾期,见附件1)

    1.非转移支付项目。立项经费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委托验收及验收材料报送。立项经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于2022年3月15日前完成验收申请材料报送。

    2.转移支付项目。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验收和系统备案,并以正式文件报备验收结果。

    (二)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到期未验收项目(见附件2)

    1.非转移支付项目。立项经费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委托验收和验收材料报送。立项经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验收申请材料报送。

    2.转移支付项目。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验收和系统备案,并以正式文件报备验收结果。

    (三)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到期未验收项目(见附件3)

    1.非转移支付项目。立项经费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委托验收和验收材料报送。立项经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验收申请材料报送。

    2.转移支付项目。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验收和系统备案,并以正式文件报备验收结果。

    六、有关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要主动配合验收工作,总结梳理项目完成情况,凝炼项目实施取得的标志性科技成果。严格按照科技厅项目验收有关要求,认真准备验收申请材料(含汇报PPT),及时报送验收材料,并保证材料真实、完整、规范。提交验收申请前,须完成科技报告审核;验收通过后,按要求做好成果登记工作。

    (二)委托验收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辖区内到期、逾期项目,制定验收计划,指定专人负责,主动督促、指导、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按期保质完成验收工作,并及时报送验收结果。

    (三)委托验收的项目,验收申请材料报送至项目委托验收单位,验收后的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集中验收的项目,直接将验收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交至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四)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验收的项目,科技厅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验收的项目,项目推荐单位须以正式文件向科技厅农村处报送无法验收的原因及佐证材料,同时抄送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五)项目完成验收后,如有资金结余,依据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六)已参加集中或委托验收、未完成网上系统程序的项目,请推荐单位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尽快整改、完善验收材料,完成验收材料完整报送和系统相关程序。

    (七)项目承担单位相关人员可申请加入“农业项目验收申请”QQ群(群号:828058509),申请时需备注立项编号、姓名、单位等信息。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重点研发、育种攻关、富民强县专项。

    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谢士娟,杨柳,冯文帅

    电话:028—85283423,85284419,85284299

    科技厅农村处    聂炜玮,电话:028-86711518

    (二)科技扶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谢士娟,杨柳,冯文帅

    电话:028—85283423,85284419,85284299

    科技厅农村处    牛攀,电话:028-86719613

    电子信箱:nczxxsj@126.com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1号7楼四川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邮编:610041。


    附件:1.2021年1月31日及以前到期未验收项目(已逾期)清单

          2.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到期未验收项目清单

          3.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到期未验收项目清单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2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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