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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公示

    发布日期:2020-11-12 16:25:36       关键字:     点击次数: 548次    
    政策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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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2020-11-12 16:25:36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为做好2017年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要求,现将2017年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意见建议反映途径和方式: 

      1、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ylbxc@163.com 

      2、以信函形式邮寄至: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54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邮编:610041 

      3、违纪违法举报邮寄至: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54号省纪委省监察厅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邮编:610041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17623日。 

      附件:《2017年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6月15 

     

      附件 

      2017年四川省基本医疗、工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药品目录的调整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健康中国的战略部署,以及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药品目录结构,适当扩大药品目录范围,支持鼓励医药创新,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和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维护健康为目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积极支持医药技术创新、基本药物制度、分级诊疗、多层次医疗保障等重点工作,促进合理用药,提高用药的安全性、经济性、有效性。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对调整工作的意见,规范并公开评审程序,科学制定评审技术要点,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调整原则和工作程序办事。不以任何名目向企业收取费用,不接受企业申报和推荐。 

      (三)坚持专家评审。药品目录由专家按程序评审确定。专家评审要综合考虑临床用药基本理论和基本规范、社会保险基本规律和管理要求以及食药监、卫生计生、发展改革、中医药等相关部门的政策规定。行政部门不得干涉专家评审。 

      (四)坚持基本保障。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和参保人员的负担水平,合理确定药品目录范围,实现保障范围与保障能力、医药技术发展相匹配。 

      (五)坚持以临床需求为导向。在保持参保人用药连续和稳定的基础上,根据临床用药实际需求,补齐药品保障短板、优化目录结构、完善用药管理措施。 

      (六)坚持中西药兼顾。充分体现西药和我国传统医药各自优势,根据各自的基本理论,建立完善有针对性的评价办法,西药和中成药(含民族药)数量增幅基本平衡。 

      三、调整内容 

      按照人社部发[2017]15号的规定,甲类药品不再进行调整,乙类药品品种调整的数量(含调入、调出、调整限定支付范围)不得超过国家乙类药品数量的15%,即291种。调整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基础药品数据库,即201612月底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注册数据为基础。 

      按照“补缺、选优、支持创新、鼓励竞争”的政策思路调入药品,重点考虑临床疗效好、价格合理的创新药、地方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民族药等。优先考虑医疗机构广泛使用、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质优价廉,且在我省2010年版药品目录中未增补进2017版国家药品目录的品种。 

      如已被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存在其他不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要求和条件的药品,经专家评审确认调出目录。 

      对国家药品目录中的限定支付范围不做调整。 

      同步调整完善药品目录凡例、使用管理办法。 

      四、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成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食药监局、中医药局、四川保监局等九部门组成的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协调药品目录调整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组长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管厅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组和专家组。 

      (二)办公室 

      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单位组成,负责目录调整日常工作。主任由医保处负责同志担任。 

      (三)监督组 

      设在省纪委监察厅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纪检组,负责对调整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评审专家的抽取,并接受相关举报投诉。 

      (四)专家组 

      分为咨询专家和遴选专家,由临床医学、药学专家为主,包括一定数量的医疗保险专家、药物经济学专家,分别负责药品咨询、遴选等具体评审工作。咨询专家与遴选专家互不交叉。 

      咨询专家:约180人。由在省内相关学科有一定知名度的作风正、业务强、熟悉并热心医疗保险事业、自愿参与目录评审的专家学者组成。分西药、中药两大组。主要任务是制定药品评审技术要点、论证提出备选药品范围意见、论证提出药品使用管理办法等。 

      遴选专家:约120人。由各市州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不同科室和专业的临床专家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备选药品名单进行投票遴选。 

      五、工作程序 

      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评审和发布3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包括组建领导工作机构、组建评审专家库、建立评审基础数据库、制定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制订廉政保密规定等工作。制定调整工作方案向社会公示,并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经领导小组审议后执行。 

      (二)评审阶段 

      1.确定备选药品名单。咨询专家论证确定药品评审技术要点,并根据技术要点进行评审,确定调整目录的备选药品名单。 

      2.遴选专家投票。从遴选专家库中,按照专家所在地区、医疗机构级别、专业科室与所报药品评审分类组别的不同,分层分级随机抽取参与遴选的专家。参与遴选的专家中来自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少于30%。遴选专家通过投票的方式,对目录备选药品名单进行遴选。 

      3.确定拟调整药品名单。咨询专家根据遴选专家对目录备选药品名单的投票结果,确定拟调整药品名单,并对部分需要加强管理的药品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包括限定支付范围等。 

      (三)发布阶段 

      1.拟订《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2.将印发药品目录的通知和评审工作报告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3.2017年7月31前,正式发布《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并附《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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