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   政策云   >   详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科普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4 14:16:40       关键字: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科普,基地,评估,工作,通知,     点击次数: 436次    
    政策级别:   
    不限
    归属部门:   
    其他
    支持方式:   
    不限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0-11-04 14:16:40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科普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关于加强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加强省级科普基地管理,更好发挥省级科普基地在科技创新普及和传播方面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我厅将对省级科普基地运行情况开展评估(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自查。请各市(州)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归口管理的省级科普基地认真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基地的职责和范围、基本设施条件、管理制度、科普工作规划、近三年科普工作开展情况(需提供开展科普活动的文字和图片等证明材料)、基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各基地需同时填报《2019年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统计表》(附件2)和《省级科普基地联络员信息表》(附件3)。

    (二)专家评审和现场抽查。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基地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评审,并开展现场抽查。符合省级科普基地条件的,继续列入省级科普基地名单,不符合省级科普基地条件的,取消资格。

    (三)社会公布。科技厅将省级科普基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科技局及各归口管理部门,认真组织相关科普基地开展自查工作,并对基地提交的自查报告和有关数据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准确。

    (二)各基地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请于628日前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提交省科技厅科技奖励与科普处,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自查报告等相关资料的,视为主动放弃省级科普基地资格。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    刘雪娟

    联系电话:028-86676522  028-86730903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学道街39号(304

        编:610016

    电子邮箱:kpzxbgs402@163.com

     

    附件:1.四川省科普基地情况简表

    2.2019年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统计表

    3.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联络员信息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9523

    附件: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