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川人社发〔2021〕15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2022年度重大农村改革任务考评指标和评分细则〉的通知》(川农改组办〔2022〕1号,附件3)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推动高技能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现就我省开展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遴选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市(州)应结合本地乡村振兴工作需要,科学合理确定本辖区内对象范围,广泛组织动员申报。省级、市级、县级基地同步开展申报遴选工作。
(二)遴选推荐。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依据《四川省省级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遴选参考标准(试行)》(附件1)组织基地遴选推荐工作,于2022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省级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基地申报材料(申报书(附件2)、推荐函及附件材料一式3份)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评审认定。省级基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拟定建议名单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按程序联合发文认定。
对认定后的基地建设发展支持政策,另行发文明确。
二、工作要求
(一)政府统筹。各市(州)要围绕乡村振兴工作需要,结合地方产业发展布局和高技能人才培育工作需要,统筹推进省级、市级、县级基地的申报遴选工作,广泛动员各类主体申报,保证遴选建设质量。
(二)严格纪律。要按时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必须客观真实,逾期申报无效。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守工作纪律,杜绝虚假、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已经认定的基地取消其资格,未经认定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提高效率。各地尽快安排布置相关工作,高效推进各级基地遴选认定工作。各市(州)、县(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通知细化本级基地遴选标准并组织实施,在开展遴选工作前应将工作方案报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认定结果报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 系 人:郑月 张国宇
电 话:028-86113042 18908005006
电子邮箱:ldtpxc@163.com(“@”前的字母为“劳动厅培训处”首拼小写字母)
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
邮政编码:610041
附件:1.四川省省级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遴选参考标准(试行)
2.四川省省级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申报书
3.四川省农业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2022年度重大农村改革任务考评指标和评分细则》
的通知(此文件省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12月12日
1.四川省省级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遴选参考标准(试行).doc
2.四川省省级乡村振兴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