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各相关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促进科技创业孵化服务上新水平,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再上新台阶,根据《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办法》(川科高〔2016〕18号)和《四川省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指引》(川科高〔2016〕17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0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评价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依据评价结果实施省级孵化载体的动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0年底之前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具体名单见《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0年有效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的通知》(川科高〔2021〕4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20年省级备案众创空间名单的通知》(川科高〔2021〕3号)文件。
二、评价要求
(一)本次评价工作使用2020年度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火炬统计数据作为定量评价依据,以“工作总结”作为定性评价依据。
(二)请所有参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提交2020年度工作总结(纸质和电子版一并提交)。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工作总结内容分别按照提纲(附件1和附件2)进行对照总结,突出工作亮点。
(三)各市(州)科技部门组织本区域范围内的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参加评价工作,将各孵化器、众创空间评价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收齐汇总后于2021年4月26日前寄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电子文档发送指定邮箱。
三、评价材料寄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寄送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国际广场7栋B座704B)
邮 编:610095
联系人: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蒋德书
电 话:028—68107839
邮 箱:jds501@163.com
联系人:科技厅高新处 金攀静 谢武林
电 话:028—86721352 86668923
附件:1.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总结提纲
2.众创空间工作总结提纲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3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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