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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0-11-12 16:20:28       关键字:     点击次数: 33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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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2 16: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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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是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人事厅〈关于建立职工社会保险事业机构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劳动服务公司组织机构建设的请示报告〉的通知》(川府发〔1986〕130号)设立的,是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全省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社会保险费征收、征缴稽核的综合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经办的全面综合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预算和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集中委托管理和中央在川及省属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业务经办;承担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行业管理移交企业的养老、工伤、生育保险以及中央在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负责省本级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稽核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截止2016年底,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2158.49万人(其中,企业职工1197.39万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183.23万人)、3052.38万人、799.11万人、713.07万人,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3.08%、100.91%、105.15%、104.86%。城镇职工养老(含企业养老和新机保)、医疗(不含居民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征缴收入分别达1851.72亿元、479.67亿元、58亿元、27亿元、16亿元,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37.6%、117.27%、95.08%、106.89%、108.92%。强化欠费清收力度,全年共清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欠费等各项社会保险欠费共计109.85亿元。

    重点完成了:一是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建立统收统支省级统筹模式。搭建全省统一的业务财务一体化信息系统,对全省217个经办单元实施扁平化管理和业务实时管控。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完成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待补发,全面启动省级统筹全收全支的保费征收和待遇发放工作,初步形成数据集中管理、业务深度融合、经办管理到县和信息充分共享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体系,处于全国领先。二是加快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试点。新增成都等8个市(州)为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扩大试点地区,全省试点地区达11个。建立由省人社厅牵头,公安等17个部门组成的全民参保计划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数据清理,建立基础数据库。部署上线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实现各险种已参保和未参保人员信息登记的动态管理。三是实现五险统一参保登记、征收和稽核。督促各地加快职能整合和人员调整,建立五险合一信息系统,省本级及所有市(州)实现一个机构、一个窗口、一项流程办完五险统一参保登记、征收和稽核。全年共查出未参保和未足额缴费29余万人次,追回少缴、漏缴社会保险费6378万元。四是加强“同舟计划”贯彻落实。省级联合督导组(人社、住建、安监、工会等部门)实地督查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定期对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开展统计分析。截止12月底,全省建筑业在建项目5558个,已参保5245个,参保率为94.4%;新开工项目3117个,已参保2932个,参保率为94.1%。五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巩固“两个平台”应用成果。参保群众可选择在全省任意社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和社区基层服务平台,通过省级社会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协查认证系统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平台享受便捷服务。省级平台协查认证系统认证人数达407万人,占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人数的59%。跨省转续关系近10万人次。经办服务下延基层。老百姓可在全省4582个乡镇(街道)就近办理参保、缴费、待遇查询等业务,部分地区还将业务延伸到行政村和社区。加强和改进公共服务。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全面梳理服务目录和办事指南,精简服务流程;配合开展企业“五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三证整合”;实行“综合柜员制”,建立网上大厅,开通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二、部门概况

    省社保局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省社保局本年收入合计3437.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37.37万元,占99.98%;其他收入0.61万元,占0.02%。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5年增加1513.32万元,增长78.6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信息化建设经费增加。

    2016年省社保局本年支出合计2638.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8.2万元,占61.34%;项目支出1019.93万元,占38.66%。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5年增加713.47万元,增长37.0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信息化建设经费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省社保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437.37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29.53万元,增长80.1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省社保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37.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7%。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29.53万元,增长38.2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省社保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37.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58.85万元,占2.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41.93万元,占88.80%;医疗卫生支出91.54万元,占3.47%;住房保障支出145.05万元,占5.5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58.85万元,完成预算65.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部厅有关工作安排,年度培训计划有所调整,压缩了培训费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2016年决算数为2165.59万元,完成预算64.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全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800万元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按合同进度执行,资金结转至下一年支付。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43.4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32.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73.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17.64万元,完成预算100%。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02.9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2016年决算数为42.11万元,完成预算26.68%,决算数比预算数小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第二批无房职工的购房补贴115.75万元指标于2016年12月30日下达至财政大平台,下达时已停止申请资金使用,结转至下一年发放。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省社保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18.2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99.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19.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社保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77万元,完成预算33.16%,其中: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51万元,完成预算43.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6万元,完成预算1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有关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7.34万元,下降75.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6.76万元,下降78.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8万元,下降31.5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底公车改革,由原来的7辆一般公务用车减少至2辆,同时按照有关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51万元,占78.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6万元,占21.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1万元,其中:

    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51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局机关机要用车和应急用车,开展各项社会保险工作调研、检查、指导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26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125人,共计支出1.2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机关及相关部门来川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兄弟省市来川考察交流学习、专题研讨等接待费用。其中:无外事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省社保局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省社保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9.12万元,比2015年增加84.57万元,增长62.8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底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合并至我局,编制人数由原来的85人增加至132人,2016年末实有人数由上年末的79人增加至100人,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省社保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5.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9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7.68万元。主要用于全省社保基金财务集中管理应用软件(二期)、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预算管理系统、省本级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系统等软件开发、硬件设备和中间集成项目;购置投影仪、扫描仪、摄像机、办公家具等办公设备。其中,办公家具8.86万元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省社保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2个,涉及财政资金1462.17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自有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6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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