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级别:
不限
归属部门:
不限
支持方式:
不限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0-11-08 21:31:03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节能监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节能监督管理,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350号)和《关于下达2016年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任务及补助经费的函》(工信厅节函〔2016〕457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对象及任务分工
(一)监察对象。我省纳入国家年度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任务的共139户企业,包括合成氨、平板玻璃、烧碱、铁合金行业企业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25户,电解铝、水泥行业企业执行阶梯电价政策专项监察44户,企业落后机电设备(电机、变压器)淘汰专项监察37户,企业高耗能落后工业锅炉淘汰专项监察33户。
(二)任务分工。专项监察工作由省节能监察中心牵头负责,成都、自贡、绵阳、内江、遂宁、广元、凉山等7个市(州)节能监察机构协助开展。(见附件1)
二、时间进度安排
专项监察工作分为企业自查、现场监察、工作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2016年8月11日-8月13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本辖区内相关企业,对照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和水泥电解铝行业实施阶梯电价、淘汰落后机电设备等政策进行自查,并按照附件2-4要求编写自查报告(表),在现场监察时将自查报告(表)交监察人员。
(二)现场监察(2016年8月15日-10月10日)。各节能监察机构根据任务分工,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节能标准规范,对相关企业实施实施现场监察。
(三)工作总结(2016年10月11-10月18日)。现场监察结束后,各节能监察机构对监察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于2016年10月18日前将专项监察工作总结报告(包括每家企业监察报告、专项监察任务监察结果汇总表等)报送我委,同时抄送省节能监察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节能监察是依法推动绿色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国家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市(州)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确保监察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节能监察机构要按照依法行政总体要求,严格按照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重大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节能监察程序,依法依规实施节能监督检查,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专项监察工作。
(三)现场监察工作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四、加强资金管理
省节能监察中心要加强对国家专项监察补助经费的统筹和管理,要会同各节能监察机构严格按照工信部《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6〕228号)及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国家专项监察补助经费,确保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联 系 人: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资处 邓涵
联系电话:86268703 邮箱: 109271577@qq.com
省节能监察中心 陈卓
联系电话:86624303 邮箱:974973636@qq.com
附件:1.工信部下达的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企业名单及任务分工
2.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自查报告模板(适用于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贯标、电解铝水泥差别电价政策专项监察)
3.企业电机及配电变压器自查统计表(适用于落后机电设备淘汰类专项监察)
4.企业燃煤工业锅炉自查情况表(适用于高耗能工业锅炉淘汰类专项监察)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节能监督管理,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350号)和《关于下达2016年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任务及补助经费的函》(工信厅节函〔2016〕457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对象及任务分工
(一)监察对象。我省纳入国家年度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任务的共139户企业,包括合成氨、平板玻璃、烧碱、铁合金行业企业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25户,电解铝、水泥行业企业执行阶梯电价政策专项监察44户,企业落后机电设备(电机、变压器)淘汰专项监察37户,企业高耗能落后工业锅炉淘汰专项监察33户。
(二)任务分工。专项监察工作由省节能监察中心牵头负责,成都、自贡、绵阳、内江、遂宁、广元、凉山等7个市(州)节能监察机构协助开展。(见附件1)
二、时间进度安排
专项监察工作分为企业自查、现场监察、工作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2016年8月11日-8月13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本辖区内相关企业,对照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和水泥电解铝行业实施阶梯电价、淘汰落后机电设备等政策进行自查,并按照附件2-4要求编写自查报告(表),在现场监察时将自查报告(表)交监察人员。
(二)现场监察(2016年8月15日-10月10日)。各节能监察机构根据任务分工,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节能标准规范,对相关企业实施实施现场监察。
(三)工作总结(2016年10月11-10月18日)。现场监察结束后,各节能监察机构对监察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于2016年10月18日前将专项监察工作总结报告(包括每家企业监察报告、专项监察任务监察结果汇总表等)报送我委,同时抄送省节能监察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节能监察是依法推动绿色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国家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市(州)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确保监察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节能监察机构要按照依法行政总体要求,严格按照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重大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节能监察程序,依法依规实施节能监督检查,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专项监察工作。
(三)现场监察工作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四、加强资金管理
省节能监察中心要加强对国家专项监察补助经费的统筹和管理,要会同各节能监察机构严格按照工信部《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6〕228号)及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国家专项监察补助经费,确保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联 系 人: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资处 邓涵
联系电话:86268703 邮箱: 109271577@qq.com
省节能监察中心 陈卓
联系电话:86624303 邮箱:974973636@qq.com
附件:1.工信部下达的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企业名单及任务分工
2.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自查报告模板(适用于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贯标、电解铝水泥差别电价政策专项监察)
3.企业电机及配电变压器自查统计表(适用于落后机电设备淘汰类专项监察)
4.企业燃煤工业锅炉自查情况表(适用于高耗能工业锅炉淘汰类专项监察)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