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本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151号)的工作要求,为做好省本级困难企业认定工作,拟通过比选方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我省省本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报材料开展专项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项目名称及实施时间
审计项目名称:省本级困难企业申报材料审核。
项目实施时间:2019年6月至11月中旬。
二、审核主要内容
本次审核主要是根据川人社函〔2020〕151号文件有关规定,对企业申报实施的主体对象条件和是否具备困难企业申领条件进行核实。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实企业申报对象的主体条件。申报企业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核实企业具备困难企业申领条件的情况。
主要包括:一是对申报企业提供的2019年度净利润亏损或2020年以来连续3个月经营性现金流环比减少或2019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80%等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二是核实申报企业2020年有新签订的订单合同或产品购买意向协议或者以前年度剩余有较大数额订单合同情况。三是核实申报企业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的情况。
三、参选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且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社会保险基金、内控、稽核等审计工作业绩;
(五)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不存在国家和行业禁止性准入资格条件。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请有意愿参加的会计师事务所于2020年6月19日17:30前凭单位法人委托书报名。
五、报价及报价文件要求
(一)本次报价按照(川发改价格〔2013〕901号)相关规定进行报价。报价为每户企业审核费用价。
(二)报价文件须包括以下材料:
1.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2.单位法人委托书;
3.近三年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工作业绩表(附合同复印件);
4.单位从业资格人员信息及资格证明;
5.承诺及报价书(按提供格式填报);
6.其它证明资料。
(三)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6月15日—6月19日,9:00—11:30、14:30—17:30。
(四)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分别密封后报送。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1幢513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六、组织评选
我单位将组建评选小组,按照相关规定对在通知要求报名截止时间内收到的报价文件书进行集中开封,在满足审核工作要求的基础上以最低价中标的方式进行比选确定拟中选单位。
联系人:董老师
电 话:028-86117055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54号
邮 编:610041
附件:承诺及报价书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9日
承诺及报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