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函〔2020〕315号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13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结合年度工作计划,我省将开展2020年度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教师。
(二)地方各级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可参照《评审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符合《评审办法》相关规定。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二章“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规定”对技工院校教师的要求。
(三)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所有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申报材料。申报所需表格、填报要求及申报指南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址:http://rst.sc.gov.cn/)“公示公告”栏目自行下载。
(二)报送时间。申报材料经审查后按管理权限于2020年9月25日前报送至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职业培训指导中心),逾期不予受理,一经受理,相关材料不再补充。
(三)申报程序。按《评审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将推荐人选的申报评审材料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审查。报送材料中如有违纪违规情况,将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有关规定处理。对有虚假内容的材料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各地要高度重视,从严把关,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切实发挥职称评审“指挥棒”作用,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
联系人:杨茂赵秀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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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23日
附件1:川人社函〔2020〕315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四川省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