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   政策云   >   详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档案局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2 16:57:38       关键字:     点击次数: 367次    
    政策级别:   
    不限
    归属部门:   
    不限
    支持方式:   
    不限
    企业规模:   
    不限
    成立时间:   
    不限
    成文日期:   
    2020-11-12 16:57:38
    行业类型:   
    政策分类:   

    川人社办发〔2016〕11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省直各部门:

      近年来,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推进我省档案事业科学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全省档案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全省档案事业科学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档案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四川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四川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全省县(市、区)及以上各级档案局(馆);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立满5年的档案管理机构。

      四川省档案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是:在上述单位中连续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以发文时间为截止日)的在职档案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四川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130个(其中市(州)档案局(馆)6个),四川省档案工作先进个人15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四川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政治过硬。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档案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2.工作高效。认真践行档案工作“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职责,扎实推进档案工作“三个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档案管理手段,提升档案服务能力。认真研究档案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工作出新招、有实招,开创档案工作新局面,并取得明显成效。

      3.作风优良。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成效显著。重视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勤政廉洁、团结奋进、作风优良、信念坚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干部职工政治坚定、对党忠诚,勤奋敬业、追求卓越,勇于创新、敢为人先,清正廉洁、严格自律。近年来无违纪违法等问题,在本单位、本地区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二)四川省档案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对党忠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敢于负责、敢于担当。

      2.勤奋敬业、追求卓越。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档案工作的部署要求,爱岗敬业,默默奉献,工作能力强,工作效率高,工作中能够发挥骨干作用,能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勇于创新、敢为人先。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善于把握档案工作规律,善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方法、手段。

      4.清正廉洁、严格自律。在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顾全大局,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违纪违法等行为。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档案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四川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省级部门、中央在川和省属企事业单位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推荐的拟表彰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或本地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先进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拟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工作实绩。推荐评选工作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各评选推荐单位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审核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被推荐集体为企业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附件5)。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工作要注重面向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的干部职工,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此次评选。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市(州)和县(市、区)级档案局(馆)比例一般不超过40%。被推荐的先进个人中,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20%,一线工作人员不低于推荐总数的60%,少数民族和女干部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牟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2016年10月31日前,将《四川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四川省档案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附件3、4、5,各一式3份,先进事迹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以及推荐的先进个人2寸彩色证件照4张和公示材料,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上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或发送电子邮件:87660423@163.com)。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档案局颁发“四川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奖牌和 “四川省档案工作先进个人”证书。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档案局组成四川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档案局人事处。各市(州)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推荐,务求做到高质量、高效率、严要求,切实做到好中选好。

      联 系 人:成  彦、张朋松

      联系电话:028-89642122  028-87660423

      传    真:028-87660423

      通信地址:成都市花牌坊街191号

      邮政编码:610031

      电子信箱:87660423@163.com

      

        附件:1.四川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四川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四川省档案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四川省档案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档案局

                                                                   2016年9月7日

    附件.doc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