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函〔2022〕119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数字经济、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2〕71号),我厅将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以下简称试点示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大数据重点产品和服务、行业大数据应用3大领域8个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通过树立一批各行业、各领域的排头兵,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包括从事或服务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数字经济、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市(州)项目申报,中央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由所在集团组织申报。根据《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36073-2018,简称DCMM)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为稳健级(三级)及以上的单位,请在申报时单独注明并告知我厅联系人。
(三)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一是申报主体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所属范围内;二是申报主体具备相应的数据管理能力;三是项目在推动开源框架和工具研发、关键技术突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四)试点示范项目示范期为2年,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需于2022年5月4日前,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信息填报。
(二)我厅于2022年5月18日完成项目评审,2022年5月22日前按优先级排序名单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晓妍 毛永春
电 话:028-86261398
申报系统维护人员:杨柳
电 话:010-88686171
附 件: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实施指南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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