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留学回国人员: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要求,为更好地服务于在川留学回国人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水平,更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经研究,我厅决定于2015年12月18日起,将我中心承担的“四川省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认证”和“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认定”两项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简称“两项身份认证”)进驻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办理,与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代理工作并联实现“一站式”综合服务,“一窗式”受理、办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2月18日起,涉及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的“两项身份认证”工作由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负责办理(相关政策依据、服务指南、办事流程请参阅川人社办发〔2015〕176号)。
二、根据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相关要求和印章管理有关规定,自2015年12月18日起,《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不再加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红章和钢印。“两项身份认证”证书均统一使用“四川省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认证专用章”红章和钢印。
三、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在2015年12月18日前已取得的《四川省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和《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继续有效。
四、自2015年12月18日起,请在川留学回国人员办理上述认证事项时,按通知要求前往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联系人:郑世界,联系电话:028—86920616)。
五、联系方式
(一)网址
四川省电子政务大厅:http://dzzwdt.sc.gov.cn
四川省政务服务大厅:http://sczw.gov.cn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sc.hrss.gov.cn
(二)投诉电话
028—86741860 86617972 86936179
四川省人社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