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部门、市州科技局、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相关企业:
2016年10月12日,科技部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306号),根据科技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重点专项项目必须紧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政府信息公开栏),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申请资格要求、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我厅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以定向组织和自由申报相结合,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于11月2日前将预申报项目的申报书简表报科技厅相关处室,并于10月19日8:00至11月16日17:00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
请各省直部门和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凡纳入国家科技计划的项目也一并作为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统筹安排。
二、专项受理处室
“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试点专项、“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水资源高效开发利用”重点专项、“典型脆弱生态修复与保护研究”重点专项、“深地资源勘查开采”重点专项、“绿色建筑及建筑工业化”重点专项、“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技术装备”重点专项、“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数字诊疗装备研发”试点专项、“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重点专项、“精准医学研究”重点专项、“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由科技厅社发处负责。
附件:申报2017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0月13日
(计划处联系人:屈 智,电话028-86671416
杜建宏,电话028-86661592)
(社发处联系人:石梁萍,电话:028-8671008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