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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4 14:09:22       关键字: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专项,2019,年度,第二批,项目,通知,     点击次数: 52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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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4 1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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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

    科技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332号),根据科技部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第二批项目必须紧扣申报指南(http://www.most.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最新公开),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

    (三)我厅负责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于201910288:002019112716:00前,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19112118:00登陆“四川政府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如若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预申报项目的申报书简表一份报送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国合处。

    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陆“四川政府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本通知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

    请各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我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

    二、专项受理处室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由科技厅国合处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林 曦 028-86669687

    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

     

    附件:申报2019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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