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府万人计划”天府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天府万人计划”天府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9月20日
“天府万人计划”天府创新领军人才项目
实施方案
为落实《四川省“天府万人计划”实施办法》(川组通〔2018〕21号),现就实施“天府万人计划”天府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着眼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遴选支持一批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能够引领我省创新发展的高端人才,着力培养造就一批在科学技术和工程技术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动四川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从2018年起至2027年,省级层面每年遴选支持20名左右天府创新领军人才,10年共支持200名左右,示范带动市(州)层面遴选支持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基本构建起一支高水平的创新领军人才队伍。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和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4.科学研究成果具有重大创新性或产业转化前景;
5.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6.全职在川工作1年以上。
(二)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3项及以上:
1.主持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课题);
2.是国家或四川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野外科学研究观测站等创新平台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3.主持研发的技术成果在四川落地转化,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4.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奖励;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排名前3);
5.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国防专利授权;
6.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知名学术刊物发表1篇影响因子3.0以上的学术论文。
(三)符合条件的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入选者,可申报纳入天府创新领军人才项目,不占遴选名额,可享受除资金资助外的其他支持政策。
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急需紧缺人才给予倾斜支持。
四、遴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年度工作安排,科技厅发布申报通知,明确遴选工作的目标任务、标准条件、申报程序、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等。申报单位和申报人根据申报通知,填报申报书。推荐单位对本系统、本地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采取推荐单位党委(党组)审定的方式,确定本单位的推荐人选,公示后统一报送科技厅。
(二)初评。科技厅负责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初评,遴选提出建议人选名单,经科技厅办公会审定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
(三)终评。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会同“天府万人计划”各平台部门共同组建专家组,对建议名单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产生拟入选名单,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四)审批命名。拟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天府万人计划”协调小组和省委组织部部务会审批后,由省委组织部会同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印发正式名单,颁发《“天府万人计划”入选证书》并划拨资助资金,凭证落实入选者有关特殊支持政策。
五、支持政策
天府创新领军人才入选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按《四川省“天府万人计划”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享受11条特殊支持政策。各地、各单位应配套相关支持政策。
六、组织实施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科技厅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做好天府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加强对入选者的管理和服务,确保支持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入选者在川更好发挥作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