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表彰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川人社发〔2016〕53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局,省级有关部门,科学城卫生计生委:
近年来,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新形势下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认真履职尽责、不断开拓创新,奋力推进健康四川建设,在精准扶贫、创新创业、深化医改、服务基层、扎实稳妥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奋发向上、开拓进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决定:对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150个“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吕艳等400名“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扎实工作,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全省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爱岗敬业,攻坚克难,锐意进取,拼搏实干,全力推动“健康四川”建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四川篇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2.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个人名单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