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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4 15:08:12       关键字: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通知,     点击次数: 23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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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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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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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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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限
    成文日期:   
    2020-11-04 1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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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分类: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有效对接和利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通过开放合作和引领示范,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企业、高校院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国际化,根据《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川科外〔20173号),我厅将开展2017年度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本年度申报的省级国合基地包括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四种类型。本年度将优先支持“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重点领域的国合基地。

    请各基地申请单位认真对照《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附件1)的相关要求,确定申报类型,认真填写《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附件2)和《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附件3),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二、组织推荐和认定程序

    请各组织推荐部门按照《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申报单位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一)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市(州)科技局负责组织推荐本行业、本地区的基地申请工作,原则上每个推荐部门推荐总数不超过3个,国际创新园的申请由申报机构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向科技厅提出。部属院校、中央在川单位负责组织推荐本单位的基地申请工作,原则上各单位推荐总数不超过2个。

    (二)科技厅对提交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初审,通过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评议。科技厅将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审核并认定国合基地。

    三、相关要求

    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以及组织推荐部门推荐函一份,于2017825日前报送至科技厅国际合作处,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以下邮箱:hzc_sichuan@mail.scst.gov.cn

    联系人:吴宗霖 028-86718265

            刘可然028-86668672

     

     

    附件:1.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

    2.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

    3.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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