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
十八大以来,全省科技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不断推进双创工作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在加快建成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工作中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科技系统干部职工立足本职、敬业奉献、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的事业心和积极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四川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市(州)、县(市、区)科技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
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各级科技管理系统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四川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50个,四川省科技系统先进个人50名(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四川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为指引,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责任意识,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方面走在全省前列。
2.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总体部署,深入贯彻全国“科技三会”精神,积极发挥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在加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3.领导班子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团结和谐、决策科学、廉洁勤政、凝聚力强,基层基础建设扎实有效,单位内部管理科学,各项工作制度健全。
4.注重加强科技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积极开展“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活动,队伍整体素质高,近3年单位在项目、资金、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未发现违法违纪等问题,在社会和群众中树立了良好形象。
5.同等条件下,县(市、区)单独设立的科技局优先推荐。
(二)四川省科技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科技三会”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宗旨意识牢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从事科技管理工作3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热爱科技管理事业,勤奋敬业、勇于创新,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
3.精通科技管理业务,出色完成本职任务,在大力推动科技体制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业绩突出、成绩斐然。
4.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专题教育学习,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诚信服务,无因违法违纪问题被查处,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要求和程序
(一)坚持群众路线,确保评选公平。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方式进行,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和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科技管理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将推荐对象及相关材料报四川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拟推荐的表彰对象,需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公示过程中,如对拟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所在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拟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和岗位上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县(市、区)级及以下单位和个人比例不低于80%。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此次评选,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市(州)级科技管理部门可自行申报先进集体,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事迹筛选确定不超过7个集体予以表彰。
(三)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各级评选机构要严格把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牟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计生部门的意见。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地各单位于2016年12月15日前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材料包括:推荐报告、公示材料原件、《四川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四川省科技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5)、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上述材料用A4纸规格双面打印上报,一式3份。先进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要严格审查,确保真实,要做到重点突出、事迹准确、文字精练,推荐的先进个人登记表需粘贴2寸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所有上报材料必须逐级审核加盖鲜章报送,并报送电子版本。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厅颁发 “四川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奖牌、 “四川省科技系统先进个人”证书。
五、组织领导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联合成立全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市(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定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市(州)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 系 人:王定川 李伟
联系电话:028-86668540 86663608 86671974
86717490(传真)
通信地址: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人事处(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39号418室)
邮政编码:610016
电子邮箱:sckjtrsc@163.com
附件:1.四川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四川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四川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四川省科技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6. 推荐对象汇总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1月21日